青藤政策汇编丨7月重点政策申报集锦来啦!速戳 →
来源: | 作者:小藤藤 | 发布时间: 2025-07-14 | 8 次浏览 | 分享到:
数字经济、跨境电商产业生态全球招商

青藤政策汇编




2025年7月

重点政策申报推荐


政策目录



市级政策

1.2025年度商贸物流产业人才

申报时间:截至7月22日

2.2025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时间:截至7月31日

3.2025年厦门市重点产业骨干人才

申报时间:截至7月31日

4.2025年大中小融通创新对接活动项目补助

申报时间:截至7月31日

5.2025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经费资助

申报时间:截至7月31日

6.2025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第一批)

申报时间:截至8月8日

7.2025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提名

申报时间:截至8月25日

8.2025年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和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申报

申报时间:截至8月31日

9.2025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核

申报时间:截至8月31日

10.2024年度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

申报时间:截至9月10日

11.2025年度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

12.2025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

13.2025年行业龙头企业年会、峰会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

14.2025年度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举办开拓市场活动补助

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

15.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

16.2025年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奖补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10月31日

17.2025年博士后科研平台

申报时间:截至10月31日




区级政策

火炬高新区:

1.火炬高新区2025年数字经济政策(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申报(第二批次))

申报时间:截至7月15日

2.火炬高新区2025年专精特新工业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7月31日

3.火炬高新区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火炬“创新保”保险补贴政策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湖里区:

4.湖里区2023年度第五批、2024年度第一批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补助

申报时间:截至7月18日

5.湖里区首店经济奖励

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3月31日


集美区:

6.集美区异地迁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搬迁奖励

申报时间:截至7月17日

7.集美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

申报时间:截至7月21日


同安区:

8.同安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

申报时间:截至7月20日


翔安区:

9.翔安区展览项目奖励(2025年)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推荐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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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市级政策推荐

1.2025年度商贸物流产业人才

申报时间截至7月22日

简要介绍项目分为商贸领域和现代物流领域的人才项目申报,对入选商贸物流产业人才给予分层次补助,属于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22日)从外地来厦工作的,再给予一定额度的安家补贴。人才补助资金50%用于改善人才生活条件,由用人单位拨付至人才;50%用于支持人才开展创新工作,专款专用,人才使用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准后拨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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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时间:截至7月31日

简要介绍:

对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在厦首次实际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法人代表为大学生本人,经本市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并运行1年以上,开设独立的法人银行账户,上一年度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由个人向所在镇(街)申报,镇(街)初审、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对于通过审定的主体自申报之日起,每经营满一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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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年厦门市重点产业骨干人才

申报时间截至7月31日

简要介绍

申报企业根据人才贡献度和业绩自主选择申报人员,每年度企业申报人数最高不超过其在册员工数的3%(若在册员工数的3%不足5人时,则企业最高可申报5人),且不超过20人;新型显示、新型储能(含氢能)、新一代人工智能、化合物半导体、创新药械等五个重点培育发展的行业企业不限申报人数。重点产业骨干人才评选采用积分认定制,聚焦人才素质、业绩贡献、薪酬水平等三个维度,结合加分项综合评分,根据积分排名择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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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年大中小融通创新对接活动项目补助

申报时间截至7月31日

简要介绍

行业商(协)会组织在厦举办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活动参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单位数量达到 100 家(含)以上;支持我市行业协会结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订单采购、技术研发、贷款融资、人才引进等需求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对参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单位数量100家以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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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5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经费资助

申报时间截至7月31日

简要介绍

(一)专利、地理标志侵权纠纷案件在境内维权成功的,对每个案件的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维权资助,最高资助10万元,其中律师费最高3万元;同一当事人每年资助总金额最高50万元。

(二)专利、地理标志侵权纠纷案件在境外维权成功的,对每个案件的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维权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其中律师费最高6万元;同一当事人每年资助总金额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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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5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第一批)

申报时间:截至8月8日

简要介绍:

企业注册成立1年以上,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技术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满足要求: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比例不低于3%,在中国境内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高新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通过认定的企业可享受税收减免、资金扶持等奖励,如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原经济特区内的国家级高企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对于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资格有效期内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2万元奖励。对于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大于200万元(含)的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第一项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孵化一家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根据实际投入、技术支持情况等因素,给予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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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5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提名

申报时间:截至8月25日

简要介绍:

本项目分为(一)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奖励金额100万元。(二)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25万元。(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申报方式可由1.专家提名。2.单位提名。3.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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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5年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和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申报

申报时间:截至8月31日

简要介绍:

(一)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需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5年版)》。(二)骨干人才类型认定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2.具有高级职称;3.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4.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职称);5.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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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5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核

申报时间:截至8月31日

简要介绍:

在厦门市注册的法人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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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4年度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

申报时间:截至9月10日

简要介绍:

对2024年新建投运的充电设施,按经营性充电电量给予运营补助,岛内项目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补助上限为每千瓦每年(按12个月计)不超过40元;岛外项目补助标准为0.15元/千瓦时,补助上限为每千瓦每年(按12个月计)不超过70元;总补助金额不超过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按照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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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5年度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

简要介绍:

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首发上市申请获交易所受理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财务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后备企业库设置基础层和培育层,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层级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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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5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

简要介绍: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直通创新:(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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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5年行业龙头企业年会、峰会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

简要介绍:

行业龙头企业在本市举办工信领域影响力大、带动效应强的产业或行业年会、峰会。给予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会议支出(场租费及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宣传费)最高5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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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5年度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举办开拓市场活动补助

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

简要介绍:

补助期限内仍属有效期的专精特新企业,包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在国内各地市举办,并与开拓市场相关的活动,如:产品推介会、新品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单个活动项目参会企业数量需达30家以上;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单个项目按企业实付场租费用给予最高50%的补助扶持,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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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

简要介绍: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也可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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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25年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奖补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10月31日

简要介绍:

本批次共开展10个项目申报:(一)鼓励使用新型基础设施开展融合应用;(二)推进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三)支持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四)培育转型升级标杆示范;(五)加大数字化转型技改补助;(六)鼓励推广链式数字化转型;(七)大力培育引进高水平赋能平台;(八)壮大工业互联网服务规模;(九)加强数字化转型人才队伍建设(十)强化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障。单项最高奖励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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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25年博士后科研平台

申报时间:截至10月31日

简要介绍:

博士后科研平台指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平台,应当具备以下所有基本条件,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符合国家级推荐条件至少1项,申报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符合省级推荐条件至少2。符合条件的单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注册地的区人社局,各区人社局要对申报单位条件、申报材料等做好背景调查和审核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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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区级政策推荐


1.火炬高新区2025年数字经济政策(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申报(第二批次))

申报时间:截至7月15日

简要介绍:

适用对象为数字经济企业,业务涉及行业领域为以下之一:1.数字产品服务业;2.数字技术应用业(包括开展集成电路设计活动的集成电路制造);3.数字要素驱动业(不包括数字内容与媒体以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数字广告);4.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不包括智慧农业和智能制造)。规模以上企业的行业类别结合统计报表中的行业分类,详情参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企业无须申报行业领域认定。其它企业均须提交行业领域认定材料,由高新区组织专家对企业行业领域进行认定评审,企业通过认定评审后,方予以受理申报的政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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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炬高新区2025年专精特新工业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7月31日

简要介绍:

高新区对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工业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在年度内实施设备投入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技术改造(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不超过年度设备投入的1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受年度财政预算总额控制,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设备投入的10%。若年度财政预算不足,高新区将综合考量年度财政预算规模等情况下调补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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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火炬高新区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火炬“创新保”保险补贴政策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对参投火炬“创新保”保险的白名单A、B类企业,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30万元,按企业申报的时间顺序审核并发放补贴,每年累计补贴上限总额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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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湖里区2023年度第五批、2024年度第一批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补助

申报时间:截至7月18日

简要介绍:

对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符合市级研发费用补助条件的企业,在获得市级研发补助金后,按已获得市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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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湖里区首店经济奖励

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3月31日

简要介绍:

1.支持首店招引。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及园区运营等管理主体每引进一家经本区评定为中国(内地)首店、福建首店、厦门首店品牌的零售或餐饮企业,分别给予管理主体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招引奖励。2.支持首店落户。对经本区评定为中国(内地)首店、福建首店、厦门首店品牌的零售或餐饮企业,分别给予首店运营企业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落户奖励。3.培育首店发展。对纳入本区零售、餐饮行业限上统计的首店企业,给予一次性发展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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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集美区异地迁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搬迁奖励

申报时间:截至7月17日

简要介绍:

(一)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集美区的企业。(二)企业迁入集美区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三)企业已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局拨付2024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搬迁奖励。通过审核确认的企业可获得一次性搬迁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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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集美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

申报时间:截至7月21日

简要介绍:

家庭农场每家最高补助5万元,农民合作社每家最高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70%。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行项目化管理,补助范围为2025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项目。支持对象项目建设完成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兑付相应财政补助资金。已享受过涉农项目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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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同安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

申报时间:截至7月20日

简要介绍:

家庭农场每家最高补助5万元,农民合作社每家最高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70%。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行项目化管理,补助范围为2025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项目。支持对象项目建设完成经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后,兑付相应财政补助资金。已享受过涉农项目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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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翔安区展览项目奖励(2025年)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简要介绍:

在翔安区举办的展览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1.单个项目只能由一家项目主体提出申请,同一项目有多个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须协商推选一家提出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2.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近、举办时期、场地相同的展览项目视为同一项目;3.展览项目如有多个主题,仅对该项目所属产业链相关的主题展位进行奖补;4.经主办方授权,可由举办场地方代为申报(需提供主办方授权同意书);5.展览项目均需报备,须提前一个月报备确认,未报备项目奖补申请不予受理;6.申请单位应准确填写项目名称与举办时间,如与实际举办情况不符,将影响现场验收,视为无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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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转载来源:厦门火炬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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