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藤政策汇编
厦门用人单位
引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可获得最高10万元/人的奖励
引荐哪些人才可获奖补?
具体能获得多少奖补?
一起来看
申报对象是以海外(境外)人才身份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所在各类科研机构和市、区属企业(包括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科研职能的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或孵化海外领军人才项目的各类科研机构。
申请奖励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❶引进孵化的海外领军人才项目须为2024年1月1日后以海外(境外)人才身份从我市申报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含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落地并兑现首次扶持资金的人才)、省级重大人才计划(省引才“百人计划”);
❷入选人才须目前在职在岗,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在厦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❸申请时已调离我市的不再兑现奖励资金。
❶申报对象引进孵化的海外领军人才项目,从我市申报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的,按每人10万元给予引进单位奖励;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每人(团队)3万元给予引进单位奖励。
❷人才同时入选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计划的,引进单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申领。
为我市用人单位推介并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含完成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自然人所在单位),包括经民政部门核准成立的社会组织(非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市级人才服务驿站,以及推介并引进符合条件的台籍高层次人才到我市用人单位的台青基地、两岸高校和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机构(不含推荐机构自聘)。
申请奖励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❶引进的人才须在我市被认定为市级B类以上高层次人才;符合A+类条件的人才,须在厦落地院士工作站、名医工作室或其他创新载体;
❷入选人才须目前在职在岗,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在厦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A+类人才可以柔性方式履职);
❸入选人才须为2023年1月1日后新引进至我市,引进时间以人才在厦缴纳社保或者个税时间点作为依据,两者时间不一致的,以在前的时间作为引进入厦时间(A+类人才除外)。
引进的人才符合A+类条件或认定为A类高层次人才的,按每人10万元给予推荐单位奖励;认定为B类高层次人才的,按每人3万元给予推荐单位奖励;认定为C类的台籍高层次人才,按每人1万元给予推荐单位奖励。
内容来源:厦门人社
转载来源:同安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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