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藤政策汇编丨@同安企业,这项研发费用配套补助开始申报!
来源: | 作者:小藤藤 | 发布时间: 2025-12-01 | 4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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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藤政策汇编




各有关企业:

  根据《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文件规定,我局现开展2024年度(实际发生为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配套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规模以上企业且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比2022年增长10%(含)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

企业已获得厦门市科技局2024年度各批次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拨款,且未申报区级配套补助部分。

3

企业在同安区实际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政策,且未被责令停产整顿、未被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未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如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位于其他地区的,按照当地规定享受相关奖励补助,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二、奖励依据和标准



《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第四大点“激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具体政策条款和标准为:

对规模以上且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较上一年度增长 10%(含)以上的企业的研发费用,在支持享受市级研发费用补助的基础上,再按获得市级补助金额的60%给予配套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200 万元。

政策原文详见附件:《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



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部分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申报材料的内容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1

材料准备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及时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2)2023年度统计报表B103(服务业为F103)或相关报表;

(3)企业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如果已体现了2022年度数据可以只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0000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2年度和2023年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7012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22年度和2023年度);

(6)企业获得市科技局关于2024年度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的红头文件(文件附件企业名单页只需提供本企业所在页)、补助经费到账凭证;

以上材料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材料多页的加盖骑缝章并在首尾页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备用。


2

材料上传报送

(1)符合条件企业登录“同企云”线上服务平台(https://www.tongqiyun.com/),在首页“享政策--政策申报”栏目选择“同安区2024年度企业研发费用配套补助”点击“去申报”(此前未注册的先进行企业基本信息注册及认证),根据申报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企业线上提交材料后,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通过系统后台向企业反馈问题信息,由企业根据要求改正和重新提交材料,直至审核通过。

(2)材料审核通过后,企业于3个工作日内登录“同企云”系统,在“个人中心-我的政策”前往“我的工作台”下载系统生成的申报表及收款收据,并通过扫二维码加微信转入工作群(备注:后续兑现通知通过工作群进行),下载的申报表《同安区2024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表》和收款收据,需签字并加盖公章上传。申报表和收款收据原件线下报送或邮寄到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地址为:厦门市同安区银城智谷A9栋9楼904室科技科1。




四、网上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12日,企业需在受理期内完成申报,若企业未在上述时间内申报,则视同自愿放弃兑现。




五、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和相关联系方式



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904室(智谷东一路99-2号)

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7010102  




六、其他事项



1

2023年度(实际发生为2022年)市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有余额未申报的企业本次一并申报配套补助,具体在申报界面中选择“同安区2023年度第二批企业研发费用配套补助”,相应提交的材料向前顺推一年,其他流程和前述相同。此次企业申请后,今后我局将不再受理2023年度企业研发经费配套补助。

2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该企业将被列为失信行为企业,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请资格。企业获得市科技局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后,如在核查时出现问题被追回,我区的配套补助部分也相应追回。

3

本次政策资金兑现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如果符合补助条件的总额超过预算资金总额,则按比例调低实际兑现金额。

4

联系咨询信息

(1)“同企云”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

黄君 18650195052,

苏虹 13859923908;

(2)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联系人:小李 7010102;

(3)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4)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同安区银城智谷A9栋9楼904室)。


附件:《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

厦门市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5年11月28日




内容来源:同安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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