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藤政策汇编
近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
《厦门市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其中,“五年五折”租房补贴
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具体有哪些调整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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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宽申请年龄 将“五年五折”租房补贴申请年龄由30周岁(含)以下放宽至35周岁(含)以下。首次在厦就业(创业)、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在就业(创业)一年内提出保障资格申请的,可享受“五年五折”租房补贴。 2、扩大保障群体 参照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标准,首次来厦就业(创业)、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就业(创业)一年内提出保障资格申请的,可享受“五年五折”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思明区、湖里区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区、海沧区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年5000元。 1.进入服务:“i厦门”APP→点击下方导航栏的“服务”→在“个人服务”中找到并选择“住厦来” 2.提交申请:进入“住厦来”→点击“5折租房&免费一张床住宿”→选择“五折租房”,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 *申请流程具体详见办事指南(查询路径:“i厦门”APP-住厦来-5折租房&免费一张床住宿-五折租房-办事指南) 👉小编提醒:点击下方名片关注厦门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回复【租房补贴】即可获取厦门租房补贴网上申领入口+申领指南!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5周岁(含)以下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自主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本区办理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 3.提交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 (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党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内,未提出申请的(即提交申请之日超过首次在厦就业(或创业)一年的)。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本人、配偶、父母各自户口本的户主页和个人页; 2.技师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的截图,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3.申请方式为就业的,提供与所在单位(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申请方式为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5.申请人实际工作地(指行政区)与所属单位(或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应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载明的实际工作地应详细到行政区和街道,且加盖单位或企业公章; 6.房屋租赁合同。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青年技术骨千人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提交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2.具有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或是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4.提交申请之日,中级职称和技师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龄要求不含周岁当天; 5.2021年1月1日后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就业(创业)一年内提出保障资格申请; 6.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厦无自有住房; 7.由所在企业认定为技术骨干人才; 8.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除学历条件外其他申请条件与现行的全日制本科申请条件保持一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应提交的材料 1.火炬高新区青年技术骨干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本的户主页、个人页、配偶页及子女页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认证证书 4.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若为自主创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5.申请人实际工作地(指行政区)与所属单位(或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应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载明的实际工作地应详细到行政区和街道,且加盖单位或企业公章 6.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 7.房屋租赁合同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青年技术骨千人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提交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2.具有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或是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3.提交申请之日,中级职称和技师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龄要求不含周岁当天; 4.2021年1月1日后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5.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套住房); 6.由所在企业认定为技术骨干人才。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应提交的材料 1.湖里区青年技术骨千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配偶、父母各自户口本的户主页及个人页 3.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申请人实际工作地(指行政区)与所属单位(或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应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载明的实际工作地应详细到行政区和街道,且加盖单位或企业公章; 5.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认证证书、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的截图,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6.房屋租赁合同。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一年内、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提供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自主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在本区办理的营业执照、有效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 3.提交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党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内,未提出申请的(即提交申请之日超过首次在厦就业(或创业)一年的)。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本人、配偶、父母各自户口本的户主页和个人页; 2.技师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的截图,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3.申请方式为就业的,提供与所在单位(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申请方式为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5.申请人劳动合同正文未体现实际工作地(指行政区)的, 应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文件(详见附件)。证明文件上载明的实际工作地应详细到行政区和街道,且加盖单位或企业公章; 6.房屋租赁合同。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5周岁(含)以下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自主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本区办理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 3.提交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内,未提出申请的{即,提交申请之日超过首次在厦就业(或创业)一年的}。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本人、配偶、父母各自户口本的户主页和个人页; 2.技师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的截图,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3.申请方式为就业的,提供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申请方式为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5.申请人实际工作地(指行政区)与所属单位(或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应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载明的实际工作地应详细到行政区和街道,且加盖单位或企业公章。 6.房屋租赁合同。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一年内、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提供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自主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在本区办理的营业执照、有效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 3.提交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党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内,未提出申请的(即提交申请之日超过首次在厦就业(或创业)一年的)。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本人、配偶、父母各自户口本的户主页和个人页; 2.技师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的截图,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3.申请方式为就业的,提供与所在单位(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申请方式为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5.申请人劳动合同正文未体现实际工作地(指行政区)的,应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载明的实际工作地应详细到行政区和街道,且加盖单位或企业公章; 6.房屋租赁合同。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2025年1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一年内、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提供2025年11月1日后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自主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2025年11月1日后在本区办理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 3.提交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内,未提出申请的(即提交申请之日超过首次在厦就业(或创业)一年的)。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本人、配偶、父母各自户口本的户主页和个人页; 2.技师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的截图,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3.申请方式为就业的,提供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申请方式为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5.申请人实际工作地(指行政区)与所属单位(或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应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载明的实际工作地应详细到行政区和街道,且加盖单位或企业公章; 6.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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