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藤政策汇编丨@厦门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有调整!
来源: | 作者:小藤藤 | 发布时间: 2025-11-24 | 1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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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藤政策汇编




今日(11月5日)

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新修订的

《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

生活津贴发放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新修订的《办法》共15条

涉及

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对象

发放标准

申请条件及流程

资金停发管理

资金查重管理

等方面


此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变化

01

调整发放对象范围

增加了“社会组织”,删除了“市(区)属机关”。修订后生活津贴的发放对象为“从厦门以外新引进到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市(区)属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工作且依法参保纳税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调整发放年限和金额

在津贴总额不变(12万元)的情况下缩短发放年限,即将津贴发放年限从5年缩短至3年,并将发放金额从“每人每月2000元”修订为“第一年每人每月30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3000元、第三年每人每月4000元”,通过津贴总额不变、发放年限缩短、月平均津贴金额提高等举措,提高留学人才的获得感、归属感。

优化申请时限和相关要求

原《办法》规定“首次申请生活津贴的原则上自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后1年内提出申请”,本次修订为“自办理人事关系入厦起2年内提出申请。申请时,自办理人事关系入厦起算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既避免1年内因更换工作等原因导致社保中断无法申请,同时符合条件者也可在第一次领取待遇时即可领取12个月生活津贴,最大程度保障高层次留学人员享受生活津贴利益。



政策问答



01

新修订的《办法》调整了发放对象范围,增加了“社会组织”,这个调整的目的是什么?

近年来,部分高层次留学人员被引进到本市民办高校、事务所及协会等单位工作,此次修订在发放范围中增加了“社会组织”,是为了惠及更多高层次留学人员。


02

《办法》调整了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年限和金额,通过原《办法》领取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5年还没领完的,怎么办?

为了新旧《办法》平稳过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办理,2025年10月15日(含)之前已申请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仍按原《办法》执行,即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首次计发时间之日起5年,期满自行终止;2025年10月16日(含)之后申请的,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即”第一年每人每月30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3000元、第三年每人每月4000元”。


03

符合条件新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如何申请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

申请采取全程网办,每年7月市人社局会在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厦门人社”和“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由用人单位按通知要求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和上传相关材料,经审核、公示等相关程序后符合要求的,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直接将津贴拨付至个人银行卡。



内容来源: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转载来源:厦门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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