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藤政策汇编丨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预通知
来源: | 作者:小藤藤 | 发布时间: 2025-11-15 | 1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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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藤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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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速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科技创新引领工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市科技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度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高转项目”)认定工作。为便于各单位提前做好申报准备,确保后续正式申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认定条件与要求

(一)认定条件  

申报主体为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企业,其所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项目的高新技术成果须基于核心技术研发。属国内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项目,其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属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并有所创新的项目须达到国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

3.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已获得一类、二类新药的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新药监测期的项目,或者近1年内首次取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其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可不受上述专利年限限制。

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检测机构的检测(评测)。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项目技术成熟,近2年内实现年均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纳税1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近2年内实现年均销售收入300万元或纳税60万元以上)。

(二)认定要求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对现存产品进行常规性升级、低水平重复或简单改变的产品;

(2)常规性检验、检测服务;

(3)食品、饮料、化妆品、服装、家具、工艺品、办公用品等常规日用产品。

2.每家企业当年度申报高转项目数不超过2项,拟申报的项目名称应体现核心技术及产品,单个项目为单一产品,该产品的型号不超过3个。

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一)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系统导出样稿)(见附件1)。

(二)项目转化实施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及转化团队基本情况、项目转化内容、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经济社会效益、市场状况等)。

(三)与项目核心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四)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评测)报告(须与产品型号对应)。属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属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提供认证证书,涉及环保问题应提供经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两个财务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2024年度)。

(六)项目产品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七)项目成果水平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无可免)。

后续工作安排

(一)预通知期间,申报单位可按本通知要求提前梳理和准备材料,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二)正式申报时间以我局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届时将明确网上申报平台、申报流程、申报时间及纸质材料提交等信息。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倩倩

联系电话:2964440、2960432



附件:

附件1: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系统导出样稿)

附件2:近二年产品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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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转载来源:同安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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