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藤政策汇编
一 月 一 帖
2025年3月
重点政策申报推荐
政策目录
市级政策
1.2024年度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生活服务业方向)
申报时间:截至3月7日
2.公共数据赋能产业发展重点培育示范场景征集(第一批)
申报时间:截至3月9日
3.2025年厦门市第一批重点境外展会名单公布及第二批申报
申报时间:截至3月20日
4.2025年度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3月21日
5.2025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
申报时间:截至3月21日
6.2025年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
申报时间:截至3月21日
7.2025年市级众创空间认定
申报时间:截至3月21日
8.2025年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3月24日
9.2025年度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确认
申报时间:截至3月28日
10.2025年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奖励(厦门市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3月31日
11.2025年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征集
申报时间:截至3月31日
12.2025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
申报时间:截至3月31日
13.2025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
申报时间:截至4月2日
14.2025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4月7日
15.第七届厦门市质量奖
申报时间:截至4月25日
16.2025年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
申报时间:截至8月31日
17.2025年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申报
申报时间:截至8月31日
18.2025年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奖补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10月31日
区级政策
1.高新区工业企业2025年度智能制造诊断服务需求征集
申报时间:截至3月10日
2.2025年第一季度火炬创新券兑付
申报时间:截至3月31日
3.2024年“火炬协同创新主体”资金兑付
申报时间:截至4月30日
4.火炬嘉福人才公寓申请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5.思明区2025年一季度惠民惠企十条措施(促进旅游和文体娱乐业多元融合)
申报时间:截至3月31日
6.思明区2025年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稳定生产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申报
申报时间:3月20日至4月30日
7.思明区2025年一季度惠民惠企十条措施(鼓励引进大型文化活动)
申报时间:截至4月30日
8.集美区批零企业阶段性奖励
申报时间:截至3月7日
9.第二期海沧区博士后科研津贴兑现
申报时间:截至3月7日
10.海沧区2024年度科技创新载体认定奖励
申报时间:截至3月10日
11.2025年度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
申报时间:截至4月1日
推荐详情如下
Part.1
市级政策推荐
1.2024年度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生活服务业方向)
申报时间:截至3月7日
简要介绍:
开展做大做强闽菜、拓展餐饮市场、强化品牌创建、支持员工制管理、支持行业培训等5个项目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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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数据赋能产业发展重点培育示范场景征集(第一批)
申报时间:截至3月9日
简要介绍:
重点围绕工业制造、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民生服务、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应用需求,依托厦门市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平台,重点培育典型示范场景,形成一批社会效益突出、产业带动效应强的应用,沉淀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利用模式,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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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年厦门市第一批重点境外展会名单公布及第二批申报
申报时间:截至3月20日
简要介绍:
市商务局公布了2025年第一批重点境外展会110个,现开展2025年第二批重点境外展会申报推动外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申报条件:1.服饰及家纺、石材、卫厨、体育及户外用品、礼赠、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同一展会厦门企业参展展位数达50个及以上;2.机械装备(含汽车)等支柱产业的同一展会厦门企业展位数30个及以上;3.电子信息(含光电)、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同一展会厦门企业展位数达10个及以上;4.生物医药产业同一展会厦门企业展位数达5个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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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年度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3月21日
简要介绍:
对在本地研发制造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工信部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民营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民营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对关键配套基础件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获得资金补助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不再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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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5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
申报时间:截至3月21日
简要介绍:
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进行质押融资,对企业以专利、商标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在还本付息后可申请财政贴息,贴息比例最高60%,每家企业每年度享受贴息总额最高可达到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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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5年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
申报时间:截至3月21日
简要介绍:
面向智能辅助决策产品、脑机混合智能产品、支撑环境三大类9个揭榜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集中攻关,推动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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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5年市级众创空间认定
申报时间:截至3月21日
简要介绍:
分为综合型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12个月,同时众创空间在运营管理制度、场地面积、创业孵化等方面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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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5年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3月24日
简要介绍:
本批次共13个项目开展申报,含高端人才安家补助、毕业生就业补助、设备购买补助、IP购买补助、流片补助等。申报的集成电路企业按规定应是经市工信局组织行业专家审核确认属于集成电路行业的企业;尚未经过确认的企业应提交集成电路企业确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确认属于集成电路行业的企业方可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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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5年度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确认
申报时间:截至3月28日
简要介绍:
对2025年度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确认。中介机构条件:(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三)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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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5年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奖励(厦门市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3月31日
简要介绍:
本批次开展申报的项目包含:入选中宣部(国家电影局)和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和省广电局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和获评的影视精品项目2个项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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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5年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征集
申报时间:截至3月31日
简要介绍:
申报单位必须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征集对象为其生产研发的技术和产品,或拥有在厦独家代理销售权的技术和产品。申报的产品已批量正常生产半年以上,技术有连续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成功案例。主要包括: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七大产业的技术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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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5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
申报时间:截至3月31日
简要介绍:
申报企业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企业符合对应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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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5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
申报时间:截至4月2日
简要介绍: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人包括下列群体: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获得国外高等教育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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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5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4月7日
简要介绍:
设置自然基金面上项目、自然基金青年项目、自然基金联合资助项目,所有项目纳入统一管理,资助方式及资助金额标准如下:(一)面上项目:市财政资金定额资助,每项8万元。(二)青年项目:市财政资金定额资助,每项5万元。为加快培育青年科学家和青年科技人才,在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中针对35周岁以下、在厦加入研发机构的优秀博士开展“免评审”直接给予青年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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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第七届厦门市质量奖
申报时间:截至4月25日
简要介绍: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能够提供近3年稳定生产经营的相关数据;(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三)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IATF16949、ISO13485、TL9000、AS9000、GJB9001等其他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组织特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行业领先地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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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25年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
申报时间:截至8月31日
简要介绍:
人才类型认定包含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分为A+、A 、B、C 四类)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两类。1.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需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骨干人才类型认定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2)具有高级职称;(3)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4)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职称);(5)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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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25年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申报
申报时间:截至8月31日
简要介绍:
包括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人才住房。1.住房补贴:(1)2015年12月1日起新引进到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属非首次来厦的人才应入厦工作满三年;(2)已在厦门购房(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或租房(申请人才租房补贴);(3)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2.人才住房:(1)申请时在职在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2)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3)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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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25年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奖补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10月31日
简要介绍:
开展10个项目申报,包括:(一)鼓励使用新型基础设施开展融合应用;(二)推进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三)支持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四)培育转型升级标杆示范;(五)加大数字化转型技改补助;(六)鼓励推广链式数字化转型;(七)大力培育引进高水平赋能平台;(八)壮大工业互联网服务规模;(九)加强数字化转型人才队伍建设(十)强化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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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区级政策推荐
1.高新区工业企业2025年度智能制造诊断服务需求征集
申报时间:截至3月10日
简要介绍:
2025年,高新区拟继续开展智能制造免费诊断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为企业开展免费诊断服务,帮助企业加快“智改数转”进程。企业需要满足:1.商事登记、税收入库及统计关系均归属高新区,并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企业有意愿通过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达到减少用工、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资源利用率,且正在实施或拟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3.企业未参与过高新区智能制造免费诊断服务。4.企业有意愿进行诊断服务,并承诺会积极配合诊断服务,指定副总及以上主管领导担任诊断服务工作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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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第一季度火炬创新券兑付
申报时间:截至3月31日
简要介绍:向上一年度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发放电子化支付凭证——“火炬创新券”,并组织评定“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和“创新服务事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事项时,每次使用有效期内的火炬创新券在对应限额内最高可抵扣合同应付金额的40%。单家企业每年创新券额度按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核定。
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按季度向高新区申请兑付抵扣金额,同时高新区按其当期创新券兑付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家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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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年“火炬协同创新主体”资金兑付
申报时间:截至4月30日
简要介绍:
组织认定“火炬协同创新主体”,经认定的企业按照其开展协同创新工作的类别,叠加给予以下扶持:1.对产学研合作,按照企业当年度实际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经费金额的1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合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对提供中试服务,按照企业实际提供对外服务并于当年度实现收入金额的1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合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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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火炬嘉福人才公寓申请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人才公寓户型配租标准为:1人户可自主选择租赁单间、一房一厅;2人户家庭可自主选择租赁单间、一房一厅、二房二厅;3人户及以上家庭可自主选择任何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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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思明区2025年一季度惠民惠企十条措施(促进旅游和文体娱乐业多元融合)
申报时间:截至3月31日
简要介绍:
2025年1-2月综合发展质效达2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高于15%(含)的,按2025年1-2月综合发展质效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封顶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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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思明区2025年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稳定生产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申报
申报时间:3月20日至4月30日
简要介绍:
根据2025年春节期间(2025年1月28日至2月4日)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1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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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思明区2025年一季度惠民惠企十条措施(鼓励引进大型文化活动)
申报时间:截至4月30日
简要介绍:
2025年一季度内举办的大型文化活动,吸引参加人员达到10000人次(含)以上的,按活动支出(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布展费、宣传费、物料制作费投入)的6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的活动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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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集美区批零企业阶段性奖励
申报时间:截至3月7日
简要介绍:
1.零售业纳统企业阶段性奖励。零售业纳统企业,2024年11月及12月份累计销售额,多于10月份销售额的2倍的部分,作为企业增量,且增量为 1000万元(含)以上,在享受“集府规〔2024〕1号”文奖励的基础上,对 11 月及 12月累计销售额的增量部分给予4‰奖励,单家封顶 200万元。企业在2025 年申报2024年度相关奖补时,未达标年度奖励条件不用退回。企业已获得其他奖补,但是符合本奖励条款,可同时享受。2.促批发业纳统企业年底高质量发展阶段性奖励。批发业企业,2024年12月份销售额,相比10月份销售额,增量1000万元(含)以上,按照企业综合发展指数(即12月对比10月销售额的增量部分*0.85+营业利润增量*0.1+固定资产折旧增量*0.05,数据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一套表为准)的0.7‰给予奖励,单家封顶200万元。企业在2025 年申报2024年度相关奖补时,未达标年度奖励条件,本次奖励不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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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二期海沧区博士后科研津贴兑现
申报时间:截至3月7日
简要介绍:
正常开展博士后培养工作的海沧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海沧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3万元科研津贴,补贴时间最长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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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海沧区2024年度科技创新载体认定奖励
申报时间:截至3月10日
简要介绍:
1.企业设立且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2.企业或科研院所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省、市级不重复奖励);3.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按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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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5年度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
申报时间:截至4月1日
简要介绍:
主要包含传统文化进校园项目、优秀个人文艺项目、文化艺术活动项目。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征信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海沧区籍户口或取得海沧区居住证的公民;在海沧工作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公民及在海沧工作的台港澳同胞;在海沧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定向为海沧区创作的团体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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