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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四方面提出18条举措。
“数字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12月5日召开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具体可以概括为四个关键词。
第一个关键词是政策,即加大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好《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数字贸易领域标准制订,推动标准国际化。建立健全数字贸易统计监测体系。
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和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第三个关键词是开放,即提升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水平。
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投资。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治理体系,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抓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实施工作。
积极参与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积极推动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进程。深化与中亚国家、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等多双边和区域数字贸易对话与合作。
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蓬勃发展,规模保持较快增长。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2.13万亿元,同比增长5.3%,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均创历史新高。
内容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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