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藤政策汇编丨@入园企业,7月重点政策申报集锦来啦!
来源: | 作者:小藤藤 | 发布时间: 2024-07-19 | 77 次浏览 | 分享到:
数字经济、跨境电商产业生态全球招商

青藤政策汇编


重点推荐

1、2024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2、2024年度同安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3、2024年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数字影视产业发展)

4、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奖补资金

5、2024年第二批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申报工作

6、厦门市异地迁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搬迁奖励

7、2024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工作

8、2024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核

9、2024年度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


通用推荐

1、2024年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考核

2、第七批“福建老字号”认定

3、2024年度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举办开拓市场活动补助项目

4、2024年度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备案

5、2024年度开拓国内市场活动计划项目征集

6、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7、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

8、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征集


其他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2、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3、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


01
重点推荐

   政策一:2024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标签文化产业发展

政策概要:2024年度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支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前


政策二:2024年度同安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标签:影视产业发展

政策概要:本年度扶持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同安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同文旅组〔2022〕3号)的第二章有关规定。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前


政策三:2024年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数字影视产业发展)


标签影视产业发展

政策概要:1、对影视企业投资建设数字影棚、购买数字影视设备投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按投入成本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对提供影视制作技术服务的企业,按其技术服务收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1、在厦拍摄期间发生的食宿费和车辆租赁费达到10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奖励5万元;达到20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租用摄影棚(含置景服务)和器材(含道具服务)的,按租赁费用的15%给予补助。每个剧组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在福建省立项、备案,且由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作品,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经市影视主管部门同意举办的影视节展、优秀影片交流等活动,按照场地租金、布展费和主要嘉宾住宿(不超过10人、不超过3天)费用的60%给予主办单位补助,每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引进院线电影来厦举办全国首站首映礼的执行单位,按照场地租金、现场布置、主创人员交通和住宿(不超过10人、不超过3天)费用的60%给予补助,单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前


政策四: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奖补资金


标签: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政策概要:(一)鼓励使用新型基础设施开展融合应用;鼓励企业接入厦门综合型标识解析服务平台标识解析体系生态,开发基于标识解析的产品和标识解析增值服务。鼓励制造业企业接入标识,对年标识注册量超过2000万条,且连续三个月标识解析量均超过50万条的制造业企业,每家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二)推进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鼓励制造业企业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遴选一批专业服务机构为我市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按照企业支付费用的60%子以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6万元。

(三)支持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遴选一批云服务商(平台)为我市制造业企业提供上云服务,对首次使用云服务的制造业企业,按照其上云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30万元。

(四)培育转型升级标杆示范;对获评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五)加大数字化转型技改补助;制造业企业实施的数字化转型项目,按程序列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按照现行政策和“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融资支持和工业固投补助。

(六)鼓励推广链式数字化转型;遴选一批制造业“链主”企业。鼓励“链主”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免费诊断,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链主”每完成一家企业改造任务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

(七)大力培育引进高水平赋能平台;大力支持国内外知名工业互联网平台在我市打造数字赋能标杆平台,为企业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按数字化服务收入5%给予奖补,每家累计最高补助500万元。对获国家工信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补助1000万元。

(八)壮大工业互联网服务规模;鼓励我市法人企业面向厦门制造业推出可复制、可推广、轻量化的数字化转型类服务。对累计有效服务我市制造业企业数量首次超过200家、500家、1000家的,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本条政策与第七条政策不重复享受。

(九)加强数字化转型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厦门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专家库。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技术技能培训,对市工信局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经备案的培训课程,按照每人次(天,8学时)最高500元给予补贴。

(十)强化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障。加快探索构建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据安全分类分级、强化工业领域数据安全防护、推动工业领域数据安全防护,对获评国家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标杆企业/试点示范)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第一批网上申报截止2024年10月31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线下受理截止2024年11月5日


政策五:2024年第二批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申报工作


标签: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

政策概要:(一)获奖团队创业奖励,对新设立软件企业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的创业奖励,“首次”指自2021年起首次申报。

(二)主辅分离奖励,按2023年营业收入(按纳入年度GDP统计的口径计算)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三)关键软件补贴,按上述软件产品2023年度对应业务收入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四)自主可控适配补贴,对其适配服务费用按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50万元。已享受区级配套政策的,“适配服务费用”以合同总金额和发票金额为准。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



政策六:厦门市异地迁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搬迁奖励


标签: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概要: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科规〔2021〕4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厦门市异地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搬迁奖励申报工作,通过审核确认的企业可获得市财政一次性搬迁奖励10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前



政策七:2024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工作


标签: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概要:(一)经认定    的国家级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且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国家级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四)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五)国家级高企市、区两级财政奖励: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厦委发〔2024〕1号)。

  区级高企配套财政奖励详见各区(含火炬高新区)出台的扶持政策;

  (六)纳税地在科学城规划范围内的企业,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企的,在其3年资格有效期内,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经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2〕5号);

  (七)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留学人员创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最高可获得50万元专项扶持;

  (八)国家级高企申报市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骨干人才子女就读厦门高新学校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九)享受科技保险补贴及科技局联合商业银行开发的纯信用“国高贷”等定制化科技金融产品。

申报截止时间:

(一)第一批申报对象为本年度高企证书资格到期的企业以及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的其他企业,网上系统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2日

(二)第二批申报对象为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且未参与第一批申报的企业,网上系统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6日



政策八:2024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核


标签: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政策概要:符合《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第五条规定,尚未取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企业以及2021年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2024年应复核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或重新认定。通过认定的企业可获得相关政策扶持:如税收减免、人才子女就学、一次性奖励等。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31日前



政策九:2024年度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


标签:老字号主题促销活动奖励、公益培训奖励、新获老字号称号奖励

政策概要:新获老字号称号奖励:鼓励老字号企业加强品牌消费建设,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我市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福建老字号”称号的我市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度项目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申报

新获老字号称号奖励2024年11月15日



02
通用政策


政策一:2024年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考核

标签:人才政策

政策概要:根据有关规定向考核合格的专家(专才)拨付当年度补贴。

(一)入选台湾特聘专家的,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期限最长5年、累计最高100万元。其中特别优秀的,生活补贴标准可提高至每人每年30万元,累计最高150万元。入选台湾特聘专才的,按用人单位所支付年薪的25%给予生活补贴,每年最高12万元,期限最长5年,累计最高60万元。

(二)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及其配偶可不受户籍限制在厦门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在我市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台湾特聘专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4倍。

(三)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可按我市人才住房规定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台湾特聘专家可申办“金鹭英才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申报时间:2024年7月19日前


政策二:第七批“福建老字号”认定


标签:福建老字号

政策概要:申请“福建老字号”认定的企业应具备:在福建省内登记设立;字号传承已满50年;具有与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认定为“福建老字号”的企业,优先推荐参加“中华老字号”的认定。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20日前



政策三:2024年度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举办开拓市场活动补助项目


标签:产品推介会、新品发布会等

政策概要: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单个项目按企业实付场租费用给予最高50%的补助扶持,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

网络申报分为两批次:

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第二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政策四:2024年度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备案


标签:专利组合培育备案

政策概要:鼓励在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实施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项目,培育成效显著的(每个专利组合或专利池至少包含50件发明专利和10件通过PCT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根据有关规定制度给予单个项目10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总金额最高100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前



政策五:2024年度开拓国内市场活动计划项目


标签:会议支出补助

政策概要:对经报市工信局同意举办的活动,给予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会议支出(场租费及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宣传费)最高5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长期受理



政策六: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标签:研发费用补助

政策概要:一、规上工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

(一)补助:企业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200万元且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年度自主研发费用每满200万元给予10万元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其可获得的研发费用补助额,再增加5%给予补助。(二)奖励:企业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500万元且自主研发费用增长率超过20%的,给予奖励30万元;增长率超过40%的,给予奖励50万元。

二、除规上工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企业上年度自主研发费用在2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补助;超过400万元部分的,每满2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报截止时间长期受理


政策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


标签:软件企业、创新基金

政策概要:符合条件的软件业项目和软件企业可进入“白名单”,按照《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办事指南的通知》(厦工信投资〔2022〕36号)规定的政策条件、申请渠道和办理流程提出融资申请,享受相应融资贷款和增信支持。

申报截止时间:长期受理



政策八: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征集


标签:数字化转型

政策概要:入围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给予资金支持,主要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

申报截止时间:长期受理    



03
其他政策


政策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标签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政策概要: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12 月31 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申报截止时间:长期受理


政策二: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标签:增值税、加计抵减

政策概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申报截止时间:长期受理



政策三:厦门市同安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标签:入统

政策概要: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安排和《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厦统〔2023〕78号的要求,为扎实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

申报截止时间:12月20日前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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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同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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