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藤产业频道丨福建最新发布!在厦建设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
来源: | 作者:小藤藤 | 发布时间: 2023-10-11 | 2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图片



青藤产业频道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致力于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东南创新高地,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数字应用第一省建设。


图片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原文


十项措施分别为
图片

布局提升算力基础、提供普惠算力服务、推动数据开放应用、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推广典型应用场景、引进领军人才团队、丰富教育培训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措施明确提出

在布局提升算力基础上,福建将在福州、厦门、泉州规模化、集约化建设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汇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资源,支撑产业生态建设。在鼓励企业入园集聚发展上,支持福州、厦门、泉州三大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产业集群,鼓励企业入园,实施差别化、特殊化的扶持政策,对园区企业投产、技改、融资等方面予以奖补,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措施对人工智能企业提出多项奖补

如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购买算力服务年度总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当年实际服务费第一年50%,第二年40%,第三年30%,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支持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一流高校院所实施一批省级人工智能科技重大项目,最高给予项目承担单位800万元补助;每年评选一批创新能力强、研发投入大、市场占有率高的人工智能领域“领雁”软件企业,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发展人工智能芯片、传感器、智能理解设备、智能控制设备等人工智能相关硬件产品,鼓励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产品,每年评选一批人工智能软硬件优质产品,对获评产品给予每个30万元奖励等。


目前

厦门正全力建设人工智能标杆城市

通过人工智能加速释放智慧城市动能


全市数字经济规模突破4000亿元,占经济总量超过60%。已集聚产业生态圈企业数百家,拥有相关软件著作权超万件,涌现出一批领军企业,在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无人机、智能家居等领域开创出一批厦门品牌,打造了鲲鹏超算中心、数据安全开放平台、智能网联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



福建省人工智能产业园(厦门园区)也于今年7月获授牌,设在厦门软件园三期F片区,大力拓展应用场景,打造无人驾驶、智慧安防、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优势和特色智能产业集群。在企查查大数据研究院今年8月发布的《中国AI创新之城竞争力全景报告》中,厦门入围人工智能产业城市综合实力20强,排名第13位。


在政策扶持上,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其中的增产增效政策对人工智能企业加码扶持;火炬高新区今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对获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另外,《厦门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也正在制定,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原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滑动查看↓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23〕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工作部署,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东南创新高地,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数字应用第一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布局提升算力基础。在福州、厦门、泉州规模化、集约化建设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汇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资源,支撑产业生态建设。支持新建(含扩容升级)100P以上人工智能算力项目申报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按规定享受最长3年、年化2%贴息补助。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二、提供普惠算力服务。以普惠算力降低人工智能企业研发成本,支撑快速增长的算力需求,促进自然语言、多模态认知等超大规模智能模型开发训练。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购买算力服务年度总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当年实际服务费第一年50%,第二年40%,第三年30%,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三、推动数据开放应用。完善省市一体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机制,依法依规向人工智能企业开放重点领域数据,支持企业充分挖掘公共数据的商业价值,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创新。推动建立开放性行业大数据训练库、标准测试数据集,鼓励企业或机构将用于人工智能相关研发的高质量数据集接入省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或省大数据交易平台。深化省大数据交易所建设,支持高质量数据交易流通,探索新型数据交易范式。探索打造数据训练基地,培育发展人工智能生成语音、图像和自然语言等内容产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大数据集团〕


四、加强关键技术攻关。聚焦智能机器人、大数据分析、计算机与三维视觉、元宇宙与数字孪生等领域关键技术需求,支持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一流高校院所实施一批省级人工智能科技重大项目,最高给予项目承担单位800万元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主体布局建设人工智能领域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享受相应平台补助政策。围绕新型机器学习、自然语言理解、新型人机交互、智能控制与决策等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国产化自主可控产品服务,每年实施一批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的4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每年评选一批创新能力强、研发投入大、市场占有率高的人工智能领域“领雁”软件企业,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发展人工智能芯片、传感器、智能理解设备、智能控制设备等人工智能相关硬件产品,鼓励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产品,每年评选一批人工智能软硬件优质产品,对获评产品给予每个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六、鼓励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支持福州、厦门、泉州三大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产业集群。鼓励企业入园,实施差别化、特殊化的扶持政策,对园区企业投产、技改、融资等方面予以奖补,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强园区招商,每年各安排不低于100万元支持福州、泉州开展人工智能企业专场招商活动,以及对引进人工智能优质企业的招商机构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属地政府研究制定。每年度组织人工智能园区评估,省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科技厅有关专项资金对评估优秀的园区予以倾斜支持。对获评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或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地区给予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科技厅、财政厅,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人民政府〕


七、推广典型应用场景。实施“智赋百景”行动,支持政务、制造、金融、医疗、教育、商贸、建筑、农业等领域典型应用场景复制推广,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先行先试。建立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项目库,评选发布百个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每个给予50万元奖励。持续用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国家级平台,每年遴选一批重点行业领域典型应用场景,集中发布展示、宣传推广,提升优质企业、核心产品、典型场景的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教育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健委、国资委、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福建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引进领军人才团队。将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团队)作为省级高层次人才以及产业领军团队、省引才“百人计划”等省级人才计划(项目)的重点对象认定和支持,围绕企业、高校核心需求,实现人工智能高端人才精准引进。对人工智能领军人才(团队)的资源配套和家庭生活保障等问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工信厅、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丰富教育培训体系。强化人工智能学科建设,鼓励校企联合共建产业学院,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支持人工智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人工智能相关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支持企业、劳动者参与人工智能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工信厅、科技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对人工智能发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加强人工智能方面知识的培训,提升干部对相关知识的理解掌握运用。成立省人工智能专家委员会,开展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为产业发展提供战略路线和前沿技术咨询。支持举办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国际性展会、学术会议、论坛,以及常态化组织沙龙、分享会、交流会等活动,促进相关管理、产业、技术等多维度碰撞交流。重点支持举办省级(含)以上人工智能大赛,对赛事承办单位,按赛事运营费用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地应结合地区实际及特色优势,抢抓发展机遇,布局人工智能产业,出台政策措施,加强招商宣传,推动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场景创新、人才资源集聚,构建良好产业发展环境。


对上述符合省重点技改项目条件的,可叠加享受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或奖励政策。本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滑动查看↓

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文件精神,构建人工智能新增长引擎,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和应用先导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算力供给


(一)统筹优化算力布局。推动厦门鲲鹏超算中心提质扩容,进一步满足人工智能计算需求。推动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与福州、泉州等城市加强算力合作,构建跨区域算力协同体系。积极参与全省算力资源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算力统筹调度平台,构建低成本、高效率公共算力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通管局、市发改委)


(二)有序扩大智算规模。积极争取省发改委等上级部门支持,参照数字福建(长乐、安溪)产业园电价标准,对厦门符合条件的智算中心给予电价优惠,降低算力成本。鼓励现有数据中心向提供智能计算服务转型。统筹区域经济发展需要,鼓励企业、第三方机构等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智算中心,将新建或扩容升级100P以上的智算中心项目纳入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保障范围,支持享受最长5年、年化利率2%的固定资产融资优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通管局、工信局)


(三)推广普惠算力服务。以普惠算力降低人工智能企业研发成本,支撑企业创新发展需求,促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应用推广。设立总额1000万元的“算力券”,对企业购买算力服务,年度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50%补助,每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支持提质增效


(四)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聚焦计算机视觉、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核心基础,智能网联汽车、视频图像身份识别系统等智能产品,数字人、内容生成等人工智能和元宇宙融合应用等重点领域,实施人工智能重大科技专项,争取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和服务。


对国家级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按项目总投入给予4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省级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给予40%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市级“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按研发投入总额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


(五)布局重点创新平台。支持人工智能核心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建设国家级研发平台,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补助。培育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年度服务收入超过100万元,且服务企业数超过50家的算法检测、验证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其年度服务收入给予10%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


(六)鼓励加大研发投入。以奖补结合方式,重点激励人工智能领域规上工业企业、规上软件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对企业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200万元且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年度自主研发费用每满200万元给予1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500万元且自主研发费用增长率超过20%的,给予奖励30万元;增长率超过40%的,给予奖励50万元。对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其可获得的研发费用补助额,再给予5%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强化标准引领带动。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支持企业参与人工智能标准研制,争取在计算机视觉、深度合成等人工智能基础领域、人工智能与元宇宙融合应用领域等抢占标准话语权。对企业作为起草单位(排名前五)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补助。鼓励在重大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等方面,对各级标准贡献奖获得者、国际国内标准主导起草单位、企业标准“领跑者”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各有关行业部门)


(八)支持企业做大做优。支持人工智能规上软件企业增产增效,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增速高于25%的按营业收入增量0.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九)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加强企业上市全链条服务,分阶段对人工智能企业上市予以奖励,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的,奖励30万元;申请上市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50万元;获得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奖励100万元。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且募集资金40%在厦门投资后,按照融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厦门证监局)


三、创新场景应用


(十)支持智能产品首购首用。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高端装备应用,鼓励企业围绕智能制造、智能维护、智能检测、智能网联汽车、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重点领域,研发推广一批技术水平先进的智能软硬件产品。对进入工信部国内首台(套)目录的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按市场销售单价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进入福建省国内首台(套)目录的,按市场销售单价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进入福建省省内首台(套)目录的,按市场销售单价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一)培育MaaS服务新模式。鼓励头部企业推广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打造人工智能协同创新生态。支持领军企业深耕垂直领域,在公共安全、视觉智能、智慧医疗等领域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专用模型解决方案,对模型即服务(MaaS)模式软件业务收入,按年度对应收入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二)拓展智能场景应用。推动千行百业“AI+”升级,支持人工智能企业融合元宇宙、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数字技术,打造创新场景应用,推动工业制造、城市治理、政务、交通、医疗、金融、教育、文旅等典型应用场景复制推广。对已在厦打造标杆应用,并入选福建省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的,按该应用年度市内销售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三)促进场景供需对接。面向社会征集并公布一批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清单,加强人工智能场景供给。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加强应用场景开放,先行先试培育标杆示范。持续用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投洽会等国家级平台,支持建设供需对接、产品发布平台,宣传推广一批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全市各单位)


四、加强要素保障


(十四)高起点、高水平建设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支持厦门软件园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优化载体建设,完善园区配套,加强政策保障,持续吸引和集聚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创新创业企业,打造无人驾驶、智慧安防、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特色产业集群,争创全国、全省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火炬管委会、集美区、市工信局、信息集团)


(十五)实施“智荟”人才行动计划。加强人工智能人才队伍梯度建设。将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团队)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重点保障范围。遴选人工智能首席科学家,给予连续5年科研经费支持,突出领军人才“头雁”效应。支持人工智能人才申报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加强软件信息、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人才培养。开展人工智能职称试点改革,培养一批人工智能算法、硬件、应用工程师人才。强化高校人工智能学科建设,鼓励校、企、园区联合共建产业学院、人才基地,促进产学研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教育局)


(十六)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健全公共数据开放开发机制,在保障公共数据资源公益属性的前提下,推动全市公共数据依法依规向人工智能企业开放,优先支持企业登记和监管、卫生、教育、交通、气象等场景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发掘开放数据,推动建立开放性行业大数据训练库、标准测试数据集等,积极将人工智能领域高质量数据集接入省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省大数据交易平台,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大数据局)、信息中心)


(十七)强化金融赋能。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享受研发投入融资优惠,对企业提供最长5年、年华利率2%的研发投入贷款贴息,存量企业放款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上年研发费用的50%;新注册企业放款不超过1000万元。统筹全市先进制造业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科创引导基金等,加大人工智能项目投资力度。支持国企战略发展基金按照“国有企业+产业园区+优惠政策+产业基金”模式参股设立基金,加大对人工智能产业返投贡献,促进产业集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国资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优化发展环境


    (十八)加强工作合力。深入推进“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将人工智能作为“数字厦门”建设重点任务,形成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鼓励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配套支持措施,强化市区政策协同,形成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各市直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营造产业氛围。积极发挥社会组织桥梁作用,紧密协同政、产、学、研、用多方资源,完善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举办具有影响力的人工智能论坛、展会活动,促进产业交流对接,营造良好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十)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加强《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人工智能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技术应用。加强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业态研究和风险研判,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快推动《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落地,完善条例配套制度,进一步为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业态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公安局、市发改委)


本措施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所涉奖补资金从2024年起兑现。市级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国家、省对应政策奖励标准高于本措施标准的,从其规定。

— END —

精装写字楼  全球招商中

余席有限·诚邀入驻

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