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藤政策汇编丨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进行中→
来源: | 作者:小藤藤 | 发布时间: 2023-06-06 | 149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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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藤政策汇编

@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2号

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正在进行!

申报截至

2023年6月30日

快来看看如何申报吧!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厦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按照申报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创新直通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备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与创新型企业评价。


二、评价流程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各区、火炬管委会负责组织,企业按市场主体登记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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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申报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专区”(http://py.xmsme.cn/),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操作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