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藤产业频道丨厦门科学城建设再迎政策利好!企业入驻,租金或全免!更多扶持措施→
来源:常青藤科技园 | 作者:小藤藤 | 发布时间: 2022-06-09 | 807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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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办公用房最高给予全额租金补贴;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获一次性奖励……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厦门科学城建设又迎来利好消息。在厦门市《关于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基础上,6月2日,同安区工信局和同安区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企业入驻厦门科学城核心区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办公和人才两方面出台多项扶持措施。《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办公支持>>

对区域产业有重大带动作用的

最高给予全额租金补贴

  

办公支持包括租金补贴、到资奖励和物业费优惠。

  

租金补贴方面,《办法》实施后新租用(含已签租约未交房)“三谷”(美峰创谷、银城智谷、环东云谷)办公用房的企业,自毛坯房交房之日起半年内(超过5000平方米的一年内)实际入驻办公,或自精装房交房之日起三个月内实际入驻办公的,可按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2年的租金补贴。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平方米每月最高补贴17元;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至3000平方米(含)的,按租金的40%给予补贴,每平方米每月最高补贴14元;租赁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平方米每月最高补贴11元,最高补贴面积5000平方米。对该区域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经研究最高可给予全额租金补贴。租金补贴采用先缴后补形式,由企业方先行支付租金,于次年按年度申请兑付。



到资奖励方面,当年或次年实际缴纳注册资本金超1000万元(含)的内资企业、超200万美元(含)的外资企业,按年度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物业费优惠方面,对于入驻“三谷”租赁办公用房并实际办公的企业,鼓励园区运营服务机构给予物业服务费优惠。



人才支持>>

年薪30万元及以上的员工

按照其年薪的2%给予奖励

  

人才支持主要是针对高管及技术骨干的奖励。对企业年度薪金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员工,在《办法》有效期内按照其年薪的2%给予人才奖励。年薪以个人提供的税务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准,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领取奖励时必须仍为该项目公司在职员工,非项目公司人员和申领时已经离职人员不能享受上述奖励。企业高管子女在同安就学的,按同安区四上企业高管子女就学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办法》对扶持对象的认定有相关规定,具体可以从同安区工信局官方渠道了解详情。


【名词解释】

  

什么是科学城?

  

科学城是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核心,集聚高端科研基础设施、多元创新主体和创新服务等创新要素,涵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新产业新业态培育等功能,具有数字化形态、高端人才宜居宜业宜创的重要创新载体。


  

厦门科学城在哪里?

  

厦门科学城依托岛外集美、同安、翔安三区建设,总规划面积34.12平方公里,包括同安-集美(约27平方公里)、翔安莲河(7.12平方公里)两个片区。目前,主要的空间载体有美峰创谷、银城智谷、新经济产业园、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翔安)等。

  

厦门科学城

建设思路是什么?

  

厦门科学城以“强科学、育产业、优服务、建新城”为发展思路,聚焦“关键技术突破、未来产业爆发、高端要素汇聚”,着力集群化布局省创新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总部、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大创新应用场景等高能级创新创业平台,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产业技术创新高地,建成宜创宜业宜居的湾区科创中心,成为支撑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核心“动力源”。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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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厦门科学城核心区产业招商,强化新城片区产业引导,依托“三谷”招商载体培育引进一批总部经济、新经济、新能源、新材料及软件信息等科创类企业落地,吸引高技术人才就业、创业,尽快形成产业集聚态势,快速提升人气商气,加快推进新城产城人融合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企业要求

本办法的扶持对象包括:

1、新注册或市域外迁入企业,于注册或迁入当年或次年入统的;

2、入驻前三年累计纳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出租不动产的税收,下同)1000万元或上一年度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原同安区存量企业,于入驻当年或次年入统的。


扶持对象需工商注册登记在厦门科学城核心区“三谷”(即:银城智谷、环东云谷、美峰创谷),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统一结算并在核心区所在地缴纳税收,与招商部门签订投资协议,注册资本或增资金额达到以下条件,且迁入厦门科学城核心区“三谷”后应到资注册资本20%或增资金额20%,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1.新注册的服务业类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其中,软件信息、研发服务、文化创意类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增资的服务业类企业,增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

2.新注册或增资的农业类企业,注册资本或增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

3.新注册或增资的建筑业类企业,注册资本或增资金额达到2000万元。


二、行业或规模要求

扶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下列行业或规模要求:

1.总部型企业、成长型企业(参照《关于加快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厦委发〔2020〕12号));

2.新经济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

3.新能源、新材料类企业;

4.软件和信息服务类企业;

5.新消费、新零售类企业;

6.影视动漫、文旅类企业;

7.其它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


三、扶持措施

(一)办公支持

1.租金补贴

本办法实施后新租用(含已签租约未交房)“三谷”办公用房的企业,自毛坯房交房之日起半年内(超过5000平方米的一年内)实际入驻办公,或自精装房交房之日起三个月内实际入驻办公的,可按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2年的租金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租赁面积1000(含)平方米以内的,按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平方米每月最高补贴17元;租赁面积1000至3000(含)平方米的,按租金的40%给予补贴,每平方米每月最高补贴14元;租赁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平方米每月最高补贴11元,最高补贴面积5000平方米。

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经研究,最高可给予全额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采用先缴后补形式,由企业方先行支付租金,于次年按年度申请兑付。

2.到资奖励

当年或次年实际缴纳注册资本金超1000万元(含)的内资企业、超200万美元(含)的外资企业,按年度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3.物业费优惠

对于入驻“三谷”租赁办公用房并实际办公的企业,鼓励园区运营服务机构给予物业服务费优惠。

(二)高管及技术骨干奖励

1. 高级人才奖励。对企业年度薪金达到30万元(含)以上

的员工,在本政策有效期内按照其年薪的2%给予人才奖励。年薪以个人提供的税务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准,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领取奖励时必须仍为该项目公司在职员工,非项目公司人员和申领时已经离职人员不能享受上述奖励。

2.子女就学保障。企业高管子女在同安就学的,按同安区四上企业高管子女就学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四、申兑程序

由企业提出补贴(含奖励,下同)申请,经所属园区初审后报同安区工信局审核兑付。企业应提供材料主要有:

(一)扶持申请表及承诺书各1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三)企业入库期完税证明、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银行流水;

(四)实际到位资金凭证(验资报告、银行回单复印件);

(五)场所租赁合同、租金发票、银行回单(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实);

(六)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2020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之日已入驻办公的企业,可参照上述办法申领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算;已交房未入驻的企业,如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毛坯房半年内(超过5000平方米的一年内)实际入驻办公、精装房三个月内实际入驻办公的,可参照上述办法申领租金补贴。购买办公用房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部分用于租赁作为孵化器或引进上下游企业的,经研究后,承租方可享受租金补贴。

(二)其它落地、租用厦门科学城辖区内且对本地区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带动作用的项目,经研究,按此办法给予扶持。

(三)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不得空置、转租或改变用途。经发现企业有以上行为的,政府有权要求企业退回相关补贴并列入失信名单。

(四)享受本办法补贴的企业,应承诺自首次申请补贴年度起10年内不得迁出同安区,不得存在抽逃资金空壳运转等情形,否则应返还全部补贴和奖励金(不含高管及技术骨干奖励)。变更公司名称的,只能延续享受,不重复奖励。

(五)企业同时符合本办法与本市、区出台的其他同类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择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政府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

(六)符合条件的企业每一年度的补贴于次年上半年集中申请兑付,逾期未申请的,视同放弃。提出申请时,对被厦门市信用平台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法人或自然人不能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七)单家企业年度获得的租金补贴及到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涉及奖励和补贴扶持资金由年度安排预算的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列支。

(八)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由同安区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