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藤产业频道
10月13日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市资源规划局
印发新版市产业空间布局指引
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跨岛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产业空间布局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新趋势、新变化和新要求,落实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一张图”,在对全市产业空间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市发改委牵头联合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对2017版产业空间布局指引进行修订,形成《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指引(2021年本)》,以更好地服务重点产业链群建设。
一是引导同类型产业集聚发展,按照连片集聚、有明确四至范围的原则,对产业功能相似、地理位置相近、管理体制相同的园区进行了归并整合。
二是空间划分紧扣重点产业链群,对照我市重点发展的千亿产业链群进行分类,将产业空间分成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大部分、9类及两个综合性园区。
三是产业空间形成一张图一张表,为便于招商引资项目集聚落地,保障市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实体经济用地需求,形成全市产业空间布局一张图、一张表,将作为促进产业节约集聚发展、引导产业项目落地的依据。
主要新增了近年来新布局的产业园区,并对产业功能相似、地理位置相近、管理体制相同的园区尽可能归并整合,修订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个部分、9类及两个综合性园区,共60个产业功能区,用地总规模30979.7公顷。
本指引将作为各有关单位在项目招商、行业审查、土地预审、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环节的把关依据,引导产业项目集聚入驻,实施产业项目准入审查。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片区指挥部应加强低效用地盘活,促进产业空间有效利用。各产业功能区建设运营主体应促进园区标准化提档升级,优化产业功能配套,实现高效、集约、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产业空间布局,提升产业功能区集聚节约发展水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特修订形成《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指引(2021年本)》。
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主体功能区划,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界定产业功能区范围,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空间载体,形成全市产业空间布局一张图、一张表,作为促进产业集聚节约发展、引导产业项目落地的依据。
1.保障发展原则。围绕城市战略定位,紧扣城市性质和职能,积极盘活和开发可利用土地,科学保障产业发展空间需求。2.集聚节约原则。引导产业集聚入园,强化专业协作,发挥集群优势,高效集约利用土地。3.统筹发展原则。统筹各区(开发区、片区)产业布局,协调各区(开发区、片区)产业差异化、特色化和协同化发展,减少同质化竞争。4.产城融合原则。优化生产和生活配套设施,推进产业功能区与城市建设一体化发展,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促进设施资源共享、产业链协同发展。5.绿色安全原则。坚持把发展产业与生态环境建设、安全生产相结合,合理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限制淘汰落后产能。
为更好地服务全市产业发展战略,引导同类型产业集聚发展,按照连片集聚、有明确四至范围的原则,对应重点发展的产业链群,分成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个部分、9类及两个综合园区,共60个产业功能区,用地总规模30979.7公顷,详见附件。
按照主导产业分为电子信息制造、材料与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其他制造业四类,包括26个功能区,用地规模18943.3公顷。(1)电子信息制造。主要为平板显示、计算机和通讯设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三大重点产业链,包括8个功能区,用地规模9260公顷。(2)材料与装备制造。主要为新材料与机械装备两大重点产业链,包括11个功能区,用地规模6717.3公顷。(3)生物医药。主要为生物医药与健康重点产业链,包括3个功能区,用地规模789公顷。(4)其他制造业。主要为消费品工业、临港工业,包括4个功能区,用地规模2177公顷。
按照主导产业分为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商务、文化旅游会展、新兴服务业五类,包括31个功能区,用地规模7358.4公顷。(1)现代物流。主要为现代物流重点产业链,包括东渡、海沧、前场、同安、新机场5个功能区,用地规模1684公顷。(2)软件和信息服务。主要为软件和信息服务重点产业链,包括软件园3个功能区,用地规模1140公顷。(3)金融商务。主要为金融服务重点产业链以及总部经济,包括7个功能区,用地规模1480公顷。(4)文化旅游会展。主要为文化创意和旅游会展两大重点产业链,包括8个功能区,用地规模1666公顷。(5)新兴服务业。主要为科创研发等,包括8个功能区,用地规模1388.4公顷。
(1)厦门科学城(暂名)。主要为科技研发、科技服务、未来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包含美峰-西柯、莲河2个片区,用地规模3388公顷。(2)厦门海洋高新产业园。主要为海洋高新产业,用地规模1290公顷。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牵头有关部门,动态发布产业空间布局指引,作为各有关单位在项目招商、行业审查、土地预审、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环节的把关依据,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投入。新增产业用地项目,原则上应进入本指引所列产业功能区。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负责对全市新增产业用地项目是否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选址是否符合产业空间布局、投资强度是否符合地方标准、产出效益等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片区指挥部应加强低效用地盘活,鼓励通过依法回收、政府回购、股份合作、空间置换等方式,推动低效用地集中连片改造,为产业升级提供有效空间。在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环保和产业定位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用地控制线内工业用地单位通过新建、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增资扩产提容增效,推动优质项目“零增地”改扩建。
按照产城融合的理念,各产业功能区建设运营主体应促进园区标准化提档升级,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建设一批人才住房、学校、医院、商业零售、餐饮酒店等配套设施,提升产业功能区综合配套服务水平,实现高效、集约、可持续发展。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指引的通知》(厦发改产业〔2017〕29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