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藤产业频道丨最高300万奖励,同安区鼓励电子商务发展以及支持同安新城发展商贸业
来源: | 作者:同安区工信局 | 发布时间: 2020-04-21 | 38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商贸流通稳增长若干措施

(同工信〔2020〕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制定推动商贸流通业稳增长措施如下:


  一、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1.对于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5亿元(含)以上、30亿元以下的,年度销售额增长10%,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超过10%的部分按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封顶100万元;年度销售额30亿元(含)以上的,年度销售额增长10%,给予15万元奖励,增长超过10%的部分按每增加1亿元给予6万元奖励,封顶200万元。


  2.对于零售企业:年度零售额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年度零售额增长10%,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超过10%的部分按每增加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封顶150万元;年度零售额5亿元(含)以上的,年度零售额增长10%,给予15万元奖励,增长超过10%的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封顶300万元。 


  3.对于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年度营业额增长10%,给予15万元奖励,增长超过10%的部分按每增加5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封顶100万元。


  4.对于外贸企业:年度出口额或进口额超过5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年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增长10%,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超过10%的部分按每增加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封顶100万元;年度出口额或进口额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年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增长10%,给予15万元奖励,增长超过10%的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封顶200万元。


  二、支持统一结算管理


  5.对于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业街内的零售、餐饮商户实行区域性归集结算统计的总部机构,2019年1月1日后主动履行纳税纳统等义务,年度零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的,给予履行纳税纳统等义务的总部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履行纳税纳统等义务的总部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对于首次履行纳税纳统等义务的批发零售及餐饮业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年度批发销售额达到1亿元或零售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批发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或零售销售额达到2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餐饮业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鼓励设立商贸法人单位


  7.对于以工业为主体的企业当年度在同安区新设立的销售、供应链公司,当年度主营收入达到2000万元并主动履行纳税纳统等义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8.对于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的分公司等非法人企业发展为法人企业,批发企业首次年度主营收入达到2000万元、零售首次年度主营收入达到500万元、餐饮企业首次年度主营收入达到200万元并主动履行纳税纳统等义务的,给予其企业领取报酬的高管人员(限一名)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3万元,第二年奖励2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9.对于同安区企业参加市、区两级政府、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博览会、展销会、贸洽会等商品展览、展销活动的,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标准展位折算)给予80%的展位费补助,每个标准展位不超过1.5万元展位费补助。每家企业同一次展会享受补助的展位数以3个为限;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总额封顶10万元。若市区两级展位费补助合计超过展位费的,超出部分不予补助。


  五、支持行业商协会活动


  10.对在同安区举办行业商会(协会)年度活动的,参照会议规模登记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总补贴费用不超过在同安区实际相关活动费用(含公共宣传、公共布展、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设备租赁)的60%,全国级、本省级、本市级、本区级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每个行业商协会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商协会每年第二季度前填报《同安区商协会活动 财政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向区工商联提出申请,区工商联统一汇总初审后送由区工信局确认,给予兑现。


  六、鼓励电子商务和连锁便利店发展


  11.对于在同安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国家、福建省、厦门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称号的电子商务园区实际运营单位或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奖励。对经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电商直播基地,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


  12.对于在同安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商业连锁经营企业,三年内在同安区辖区连锁经营门店(包括便利店、生鲜超市、生鲜菜店,单个门店面积达到100平方米)达到10家且经营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从达到当年起,给予100万元奖励,奖金分三年按4:3:3比例兑现。若商业连锁经营企业申请奖励时已停止经营的,不再给予奖励。


  13.对于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增开门店,参与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销售额统计及税收归集同安区,且企业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并实现增长15%,年新增5家以上直营店且单家经营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并经营满一年的,新增门店大同和祥平区域按每家5万元给予以一次性奖励,新民镇区域按每家6万元给予以一次性奖励,同安区其他区域按每家7万元给予以一次性奖励。若企业申请奖励时已停止经营的,不再给予奖励。 


  七、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


  14.对于新增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备案、登记、申报服务外包业务数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服务外包业务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服务贸易业务增长或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增长企业在取得市奖励的基础上,再按市级奖励金额1:1比例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八、推动重点商业街区打造 


  15.对入驻区重点打造的商业街区的,拥有“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实际经营一年以上且面积达到2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拥有省市级“老字号”实际经营一年以上且面积达到2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若申请奖励时已停止经营的,不再给予奖励。


  九、支持同安新城发展商贸业


  16.对于租用银城智谷、美峰科创园、新经济产业园以及新城范围内酒店、地产商业配套设施100㎡以上的商家,经营满一年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给予租金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限额为2万元。若申请奖励时已停止经营的,不再给予奖励。


  十、兑现程序


  17.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于每年4月份申报上一度本措施扶持资金,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由企业向辖区镇街提出申请,经镇街初审后汇总区工信局,经区工信局审核确认,区管企业由区工信负责兑现,镇(街)管企业由所在镇(街)负责兑现。


  十一、其他事项


  18.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均在同安辖区内,限额以上的商贸批发、零售、餐饮、外贸等法人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


  19.本措施与本区其他扶持政策相重复的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若同一事项同时受市、区两级奖励或补助时,其通过本措施获得的奖励补助应扣除市级奖励补助中区级承担部分,本措施所涉及奖励和补助扶持从年度安排的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列支。 


  20.本措施由同安区工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和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奖励和补贴资金支持年度为2019年至2021年。


内容来源:同安工信局版权申明:除非无法确认,我们都会标明作者及出处,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