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藤政策汇编
同企云
【政策月刊】
2026年5月
1、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 加快推动经济结构升级的若干措施;
2、厦门市新型产业用地试点实施办法。
标签: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加快推动经济结构升级
政策概要:
(《若干措施》推出16条举措,聚焦科技改革、高质量供给、企业主体、成果转化、创新生态五大维度,持续发力推动科技创新引领工程深入实施。
标签:市新型产业用地
政策概要:
以存量工业用地先行试点,探索融合研发、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活动的新型产业用地,满足工业企业快速发展对复合型发展空间的需求,顺应产业多业态融合发展趋势,激活存量资源拉动工业投资有效增长。
本政策适用于厦门市,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1.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认定和复核
2.2026年度福建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
3.2026年开拓国内市场展会项目参展补助
4.2026年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转化奖励及企业购买发明专利技术奖励
5.厦门市2025年度社会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奖励
6.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接待境内游客奖励
7.2025年度第二批技术交易奖励金
8.2026年省标杆数据企业
9.2025年度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
10.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
11.2026年开展大中小融通创新对接活动项目补助(第一批)
12.柔性引进人才补贴和项目合作补助
13.柔性引进人才补贴(租房补贴)
14.2026年第一批出站留厦博士后安家补贴
标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复核
政策概要:
(一)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2023年第一批获评的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此次复核。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四)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申报时间:2026年5月15日
标签: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
政策概要:
2026年度福建省数字经济“独角兽”“未来独角兽”和“瞪羚”创新型企业名单经征集筛选、核验审查后,适时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告。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入选企业进行梯度培育,并从数据赋能、算力补贴、市场对接、场景开放等方面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发展。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
标签:国内市场展会项目参展补助
政策概要:
项目包括:一、2026厦门电子制造与信息技术展览会;二、2026厦门工业博览会;三、2026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春季)暨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春夏)博览会)。
单个展会的预算补助总额实行分档核定:参展企业数量达50家(含)以上的展会项目,预算补助70万元;参展企业数量50家以下的展会项目,预算补助30万元;2026金砖新工业革命展览会预算补助50万元。每个展会的实际补助比例及具体额度,由市工信局根据预算计划统筹分配确定,且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补助限额。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
标签: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转化奖励及企业购买发明专利技术奖励
政策概要:
(一)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转化奖励:高校科研院所在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期间,通过许可、转让方式在本市实施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交易双方不相隶属且非关联。
(二)企业购买发明专利技术奖励:企业在2023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19日期间,通过转让方式购买发明专利技术,交易双方不相隶属且非关联,申报企业购买的专利已在本市实施转化。
(三)以上项目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备案手续(交易日期以手续发文日为准)。每件专利只对第一次转让或许可进行奖励,多次许可、转让的不重复奖励。以专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个项目计算。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
标签:社会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奖励
政策概要:
以评审小组对赛事活动的综合评审得分进行排名,其中一等奖6名,奖励金额10万元;二等奖9名,奖励金额8万元;三等奖15名,奖励金额6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17日
标签:接待境内游客奖励
政策概要:
对2025年度接待境内过夜游客达到15000人(含)以上且过夜人次增量排名前30的旅行社(2024年度境内过夜游客须达到10000人(含)以上),按照住宿天数给予分档奖励。住宿第1晚奖励60元/间夜,住宿第2晚奖励70元/间夜,住宿第3晚及以上的奖励80元/间夜。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50万元。其中,增量排名1-10名的,单家旅行社最高奖励50万元;增量排名11-20名的,单家旅行社最高奖励40万元;增量排名21-30名的,单家旅行社最高奖励3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
标签:技术交易奖励金
政策概要:
1.厦门市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许可和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技术输出方,即卖方);2.引进境外(包括港、澳、台、国外)技术成果在厦实施转化的企事业单位(技术引进方,即买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照1%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0.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22日
标签:省标杆数据企业
政策概要:
1.政策咨询与合规辅导支持。围绕数据安全合规、处理分析、流通利用、可信数据空间、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方向,提供政策咨询解读、合规专业辅导。在职责范围内,加强部门协同服务保障。
2.场景对接与试点机会支持。依法合规对接政府及国有企业数字化应用场景需求。支持标杆数据企业按规定参与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重点工程和创新应用试点,牵头或参与创建省级以上数据领域相关科技创新平台。
3.宣传推广与品牌建设支持。通过媒体宣传、产业活动、专题论坛等方式,对标杆数据企业进行宣传推介,支持其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按程序纳入省级相关产品和服务目录,提升市场认知度。
4.金融服务与要素保障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市场化原则下,探索与数据企业特点相适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在资金支持、研发补贴、算力补助以及人才引进、落户安居、子女入学等方面完善配套保障措施。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22日
标签: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
政策概要:
(一)生产的重点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符合《指导目录》或《支持参考目录》要求,单个品种上一年度(2025年)销售金额500万元(含)以上。
(二)具备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2025年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准)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达3%及以上。拥有重点新材料产品发明专利,或依法享有发明专利的使用权(使用权需经过知识产权部门备案)。
(三)重点新材料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属于法定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法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1日
标签: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
政策概要:
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执行,复核企业按照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技术改造、融资服务、管理提升、人才培育等支持。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9日
标签:大中小融通创新对接活动项目补助(第一批)
政策概要:
1.行业协(商)会组织在厦举办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活动参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单位数量达到100家(含)以上;
2.活动现场需发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订单采购、技术研发、贷款融资、人才引进等需求,组织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围绕需求开展精准对接。重点围绕大中小融通对接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务实成效。活动成效可通过现场发布需求数量、参会企业签订产业链采购与服务订单及意向金额、达成技术攻关合作项目数量、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金额,以及通过现场招聘和后续专场对接录用的人才数量等指标予以体现。
3.举办时间: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4.活动举办前,申报单位须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大中小融通创新对接活动项目备案表》,审核备案后,方可申报补助。对参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单位数量100家以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
标签:柔性引进人才补贴和项目合作补助
政策概要:
1.柔性引才补贴。申报对象柔性聘请市外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B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年支出费用超过3万元的,按总额的20%给予单位引才补贴。
2.项目合作补助。申报对象与市外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企业等签订合作协议,项目领衔人须为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且项目经费未获市财政资助,投入经费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15%给予经费补助;100万元(含)以上的,按20%给予经费补助。
3.柔性人才租房补贴。参照我市高层次人才标准申请租房补贴,其中累计在厦工作3-6个月的,按全职补贴标准的50%兑现,累计在厦工作6个月以上的,按全职补贴标准的全额兑现。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
标签:柔性引进人才补贴(租房补贴)
政策概要:
参照我市高层次人才标准申请租房补贴,其中累计在厦工作3-6个月的,按全职补贴标准的50%兑现,累计在厦工作6个月以上的,按全职补贴标准的全额兑现。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
标签:出站留厦博士后安家补贴
政策概要:
给予每位符合条件的出站留厦博士后3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连续发放,每年1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23日

内容来源:同安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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