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藤政策汇编丨关注!厦门柔性引进人才补贴正在申报!
来源: | 作者:小藤藤 | 发布时间: 2026-05-11 | 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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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藤政策汇编








@人才朋友们

柔性引进人才补贴

开始申报啦!

申报时间

2026年5月6日至8月31日




柔性引才补贴和项目合作补助


(一)申报对象


厦门市属的高校院所、事业单位、省创新实验室、以及注册地和主要税收在厦的企业(含民办非等社会组织)。


(二)补贴标准

01
柔性引才补贴

报对象柔性聘请市外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B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年支出费用超过3万元的,按总额的20%给予单位引才补贴。

02
项目合作补助

申报对象与市外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企业等签订合作协议,项目领衔人须为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且项目经费未获市财政资助,投入经费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15%给予经费补助;100万元(含)以上的,按20%给予经费补助。

柔性人才租房补贴


(一)申报对象


我市用人单位柔性聘请的市外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二)补贴标准


参照我市高层次人才标准申请租房补贴,其中累计在厦工作3—6个月的,按全职补贴标准的50%兑现;累计在厦工作6个月以上的,按全职补贴标准的全额兑现。

申报方式


由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服务大厅账号,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柔性人才引进”申报平台,按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事项



(一)我市用人单位为厦门市属的高校院所、事业单位、省创新实验室、以及注册地和主要税收在厦的企业(含民办非等社会组织),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可评估、可量化的合作目标,并明确服务期限、工作方式、知识产权归属等有关事项。


(二)每家用人单位每年柔性引才补贴和项目补助共计不超过50万元。申请柔性引才补贴和项目补助均需提供相应的支出(投入)经费佐证材料;原则上,对同一柔性人才(或同一项目领衔人),柔性引才补贴与项目合作补助二选一,不得同时申请。


(三)柔性引才补贴、项目合作补助及租房补贴,每位柔性人才(每个项目)每12个月限申请一次。申请期间跨年度的,柔性人才、项目领衔人须符合两个年度《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B类及以上,申请租房补贴柔性人才须符合两个年度《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四)我市用人单位与柔性人才或市外高校、医疗机构、科研单位、企业等签订协议时间须为2025年10月30日及以后。


(五)受理范围归属划分如下:

1.市属事业单位及税收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的企业(含民办非等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住所地址(机构地址)向所在区(开发区)申请受理;


2.区属事业单位及税收缴入国家金库区(开发区)代理支库的企业(含民办非等社会组织),按税收归属地向所在区(开发区)申请受理。


(六)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受理部门

思明区人社局0592-5863071

湖里区人社局0592-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0592-6062949

海沧区人社局0592-6051626

同安区人社局0592-7108058

翔安区人社局0592-7889631

自贸区管委会0592-5626720

火炬管委会0592-5380140

技术支持0592-12333




内容来源:厦门i人才

转载来源:同安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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