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藤政策汇编
市工信局启动
2026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认定和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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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满足以下六项指标:
(一)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2023年第一批获评的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此次复核(复核企业不做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要求,名单详见附件2)。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四)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不包含转入的),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50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3)。
注: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由企业在线填写数据后由系统自动计算,仅一次机会,需审慎填写。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受理,由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火炬管委会组织发动辖区内创新型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复核企业参与申报流程与新申请相同。具体如下:
(一)网络申报
企业网页打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申报/去复核”,在跳转页面登录后,在线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表单”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期为2026年4月25日—2026年5月15日(此日期前必须至少提交一次);
修改期为2026年5月16日—2026年5月29日。
(二)网络申报材料要求
1.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书(系统填报,下载,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23年、2024年、2025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研发费用、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等指标。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企业,还需提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融资报告等)。
4.I类知识产权清单及证书(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以上均不包含转入的I类知识产权;近三年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省部级以上的研发机构证明(或有)。
5.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的说明材料(①界定细分市场范围;②介绍细分市场规模;相关数据有出处,市场规模推导符合逻辑;③介绍本企业细分占有率情况。);主导产品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的合同。
6.其他材料:
(1)2024、2025年12月底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2)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材料;
(3)自主品牌证明材料;
(4)制修订标准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5)企业近五年获得的由各级政府机构颁发的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6)其他可证明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以上材料分别用文件夹归集,打包成一个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全称),系统填报时上传在“附件-其他材料”中。
(三)审核公布
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公布认定名单。
(一)鼓励低空经济、工业机器人、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显示、集成电路、超硬材料及制品、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深海空天开发等领域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二)根据《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情形,取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取消认定后完成信用修复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整改并获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企业,可以三年内再次申报。
(三)《管理办法》明确优质中小企业发展路径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没有其他层级或名称。坚决制止打击冒用政府名义举办专精特新相关论坛活动或对专精特新企业发榜、评选、表彰、授牌、发证等事项,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严肃追究相关机构法律责任。
(四)本认定工作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受理,未与其他个人和社会机构合作,申报辅导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工信局积极受理举报,依法依规处理不良中介机构欺诈、分成等干扰申报秩序、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严格处理虚假包装、数据造假等行为。
(五)在此次通过名单印发前,2023年第一批发布的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3年第一批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最新发布名单内企业为准。
☎咨询受理: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创新与创业服务部:2233621、2211821
☎责任处室: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小企业处:2296871

内容来源:厦门市工信局
转载来源: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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