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藤政策汇编丨领奖励啦!2026年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开始啦→
来源: | 作者:小藤藤 | 发布时间: 2026-03-23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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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藤政策汇编





2026年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第一批第二年、第二批第一年绩效评价工作

正式启动!

一起来看看详情吧



一、评价对象

按照厦工信规〔2024〕3号文件有关规定,已发展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自动取消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资质。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厦门市2025年重点支持优质中小企业(第一批)复核通过名单的通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厦门市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第二批)名单的通知》,我市目前在册的重点支持优质中小企业(第一批、第二批,剔除已发展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参与本次绩效评价(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及等级

(一)评价内容

根据厦工信规〔2024〕3号文,对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进行资格复验,复验通过的,参与绩效评价;复验未通过的,取消相关资质,且不得参与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如下:

1.2025年营业收入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1)2025年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2)2025年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

注: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2.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3.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70%;

4.拥有2项以上有效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注: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5.2025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6.研发机构创建情况。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二)评价等级

以上6项指标都达到的,获A等级;达到5项指标的,获B等级;达到4项指标的,获C等级;未达到4项指标的,获D等级。

三、评价程序

参与评价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附件2)。

(二)2023、2024、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为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赋码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内含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总额)。

(三)Ⅰ类知识产权清单(需包含专利类型、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号、当前专利权人、法律状态)及证书扫描页。

(四)如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或获得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荣誉的,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三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如有,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应包含排名情况)请参与绩效评价的企业于4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附件2需发送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版)发送至xm968871@163.com。

四、奖励标准

第一批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按照A等级、B等级、C等级第二年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获得D等级或绩效评价等级较第一年下降的不予安排资金支持。

第二批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按照A等级、B等级、C等级第一年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9万元,D等级的不予安排资金支持。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2233621、2211821

(二)责任处室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小企业处

联系方式:2896792





内容来源:厦门市工信局

转载来源: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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