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藤政策汇编丨重磅!第三批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启动!
来源: | 作者:小藤藤 | 发布时间: 2026-02-13 | 0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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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藤政策汇编




@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市工信局、财政局

现组织开展


新一轮第三批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

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是什么?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请往下看吧!




1

申报对象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一强”(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计划;已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申报。



2

申报要点 

(一)产业导向

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

(二)“三新”“一强”推进计划

推进计划可覆盖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可参考厦门市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年度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6),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3

申报材料 

1.厦门市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

2.厦门市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3);

3.厦门市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中产学研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4);

4.厦门市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含“三新”“一强”推进计划,附件5);

5.2023年、2024年、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需与税务部门相符,可提供复印件,内容需包含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净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研发费用、出口额等;如审计报告中不能体现研发经费指标数据,需提供近三年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不含“出口额”,可使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页);

6.2023年、2024年、2025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如企业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报,员工数量需包含所合并子公司人数,一并提供子公司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7.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有影响判断从事细分市场年限的情况,请提供说明及佐证材料);

8.企业属于重点领域说明(1000字以内);

9.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相关佐证材料(已发布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关键页面);

10.企业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证书;

12.已实际应用的有效发明专利汇总表及证书复印件(汇总表包括专利名称及专利号);

13.产业链关键领域“补短板”“填空白”说明(1000字以内)

14.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先进性情况说明(1000字以内)

15.支撑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情况说明(1000字以内)

以上材料按照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其中,附件5需单独另提交一式两份



4

申报程序及要求 

1.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3月6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提交至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湖滨南路83号6楼创新创业部);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版各一份)同步发送至xm968871@163.com。

2.审核推荐。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推荐重点“小巨人”候选名单上报。组织推荐的企业编制《厦门市新一轮第三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按程序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5

资金扶持 

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依程序安排奖补资金,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合计600万元测算,切块下达地方。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直接拨付到重点“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可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

我市将严格制订考核计划,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统筹分配中央下发的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联系方式: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小企业处  2896792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创新创业服务部   2233621






内容来源: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转载来源:同安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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