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藤政策汇编
@所有企业,最新招工用工惠企政策来啦
1.外出招工补贴(助)
政策内容 根据厦门市《关于实现2026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2026年第一季度,企业派员(每个企业每次不超过2人)参加市、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市外招聘活动,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给予企业交通费、住宿费补贴。 申报对象 符合政策要求的辖区企业 申报材料 1.交通和住宿发票原件盖公章; 2.外出招聘人员工作牌、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盖公章。 申报方式 辖区企业参加市、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外招聘活动后,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市、区就业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0592-7316705
2.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
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对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同一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招工招才奖励。 申报对象 符合政策要求的辖区企业 申报材料 无需提交 申报方式 企业按季度申报,每季度首月(1.4.7.10月份的11日至当月月底),用企业账号密码登录“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提出申请,由企业税收所在区级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0592-7316713
3.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对象 符合政策要求的辖区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无需提交 申报方式 企业按季度申报,每季度首月(1.4.7.10月份的11日至当月月底),用企业账号密码登录“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提出申请,由企业税收所在区级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0592-7316098
4.小微企业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执行;补贴期限每人最长不超过1年。 申报对象 符合政策要求的辖区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 小微企业证明、承诺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盖公章 申报方式 小微企业按季度申报,每季度首月(1.4.7.10月份的11日至当月月底),用企业账号密码登录“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提出申请,由企业税收所在区级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0592-7316098
5.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对招收在我市办理登记失业半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同一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的,按照吸纳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就业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登记失业人员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同一登记失业人员被不同企业吸纳,按办理就业登记时间顺序,由第一家吸纳该人员的企业享受。 申报对象 符合政策要求的辖区企业 申报材料 无需提交 申报方式 企业按季度申报,每季度首月(1.4.7.10月份的11日至当月月底),用企业账号密码登录“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提出申请,由企业税收所在区级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0592-7316713
6.企业接收台湾人才就业补助
政策内容 对企业接收取得台湾硕士以上学历及我市认可的高级技师资格的台湾人才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就业满一年后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人3万元补助。企业接收的台湾人才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台湾人才持有《台胞证》,确认其为台湾同胞; (二)台湾人才必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且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其学历的认证报告;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并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或取得台湾技术士证书甲级并在厦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对应职业资格高级技师(一级)。 (三)自2017年7月10日起,企业与台湾人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若企业与台湾人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且未约定合同终止条件的,合同期限计算至台湾人才年满60周岁止; (四) 2017年7月10日后来厦工作的,台湾人才在本企连续就业满一年及以上。 申报对象 符合政策要求的辖区企业 申报材料 1.《台胞证》; 2.硕士以上学历证书(若学历证书为外文,申领企业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或高级技师资格证书,或台湾技术士证书甲级; 3.《申请接收台湾人才就业补助承诺书》。 申报方式 企业登陆“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提出申请,由企业税收所在区级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0592-7313396
7.企业招用台湾青年就业补助
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于2024年9月1日后新招收台湾青年(18-45周岁之间)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1年;并且招用对象在申请补贴对应期限内需有在内地累计超过90天(含90天)的入境记录。按招用台湾青年人数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累计不超过3年。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时间超过一年但不满一个计数年度的,按照实际用工时间,给予相应月份补助。 申报对象 符合政策要求的辖区企业 申报材料 补贴对象为首次申报人员,需通过网络平台上传以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材料: 1.承诺书:用人单位提供《申请台湾青年就业补助承诺书》; 2.台湾青年身份证件:《台胞证》有照片和有台胞证号码的页面或者《台胞证》(卡式)正反面扫描打印,并加盖公司印章上传; 3.出入境记录:将申请时间段内出入境记录打印加盖公司印章,扫描上传。 申报方式 企业按季申报,每季度首月(即1、4、7、10月份)的11日至当月月底,用企业账号密码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提出申请,由企业税收所在区级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0592-7313396 8.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 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且不限于国有企业、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尤其是重点安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对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但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并办理就业登记的,可依规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月标准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对象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无需提交 申报方式 企业按季度申报,每季度首月(1.4.7.10月份的11日至当月月底),用企业账号密码登录“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提出申请,由企业税收所在区级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0592-731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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