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藤政策汇编
一月一帖
2025年8月
重点政策申报推荐
政策目录
市级政策
1.2025年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8月11日
2.2025年厦门市海洋经济人才
申报时间:截至8月11日
3.2025年厦门市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申报时间:截至8月15日
4.2025年度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8月15日
5.2025年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
申报时间:截至8月15日
6. 2025年金融服务产业人才
申报时间:截至8月15日
7.2024年度厦门市影视产业扶持奖励
申报时间:截至8月22日
8.2025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提名
申报时间:截至8月25日
9.2024年度厦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奖励
申报时间:截至8月30日
10.2025年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和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申报
申报时间:截至8月31日
11.2025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核
申报时间:截至8月31日
12.2024年度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
申报时间:截至9月10日
13.2025年度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
14.2025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
15.2025年行业龙头企业年会、峰会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
16.2025年度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举办开拓市场活动补助
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
17.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
18.2025年度厦门市未来产业骨干企业备案
申报时间:截至10月20日
19.2025年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奖补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10月31日
20.2025年博士后科研平台
申报时间:截至10月31日
区级政策
火炬高新区:
1.火炬嘉福人才公寓申请(2025年度)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2.火炬高新区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火炬“创新保”保险补贴政策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自贸区:
3.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 业务发展补贴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思明区:
4.思明区2025年人工智能特色产业楼宇认定
申报时间:截至8月21日
湖里区:
5.2025年湖里区重点产业人才补贴奖励
申报时间:截至8月15日
6.湖里区2024年建筑业企业奖励扶持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8月20日
7.2025年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动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集美区:
8.集美区文旅局重点行业引进急需紧缺骨干人才(住宿业、文化体育旅游业)
申报时间:截至9月23日
海沧区:
9.海沧区2025年科技创新专项
申报时间:截至8月15日
同安区:
10.同安区企业引才育才奖励申请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翔安区:
11.翔安区展览项目奖励(2025年)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推荐详情如下
Part.1
市级政策推荐
1.2025年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8月11日
简要介绍:
项目分为(一)增资扩产项目,以非贷款方式购置生产设备的项目,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40%计算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以贷款方式购置生产设备的项目,按贷款利率的60%贴息,最高不超过2个百分点,每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二)订单农业项目,订单为收购本地农产品的,对项目年度内支付的贷款利息,按贷款利率的60%给予贴息;订单为收购非本地农产品的,对项目年度内支付的贷款利息,按贷款利率的4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个百分点。每个企业订单农业项目贴息总额由以上两类订单分别计算相加构成,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三)奖励项目,对年度新获得龙头企业认定的项目,最高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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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厦门市海洋经济人才
申报时间:截至8月11日
简要介绍:
申报的海洋产业领军人才包含企业经营管理者(董事长、总经理、分管业务副总经理、技术总监、企业高级管理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科技创新工作者(获得涉海的国家级、省(部)级或市级奖项的人员、获得多项涉海发明专利且实现成果转化的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对入选人才将给予分层次补助,属近三年新引进的(2022年1月1日后从外地来厦工作),再给予相应一次性安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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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年厦门市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申报时间:截至8月15日
简要介绍:
对入选厦门市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给予分层次补助。其中50%用于改善人才生活条件,由用人单位拨付至人才;50%用于支持人才开展创新工作,专款专用,人才使用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准后拨付使用。补助资金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属近三年从外地来厦工作的,分层次另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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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年度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8月15日
简要介绍:
对列入厦门市商务局2025年度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扶持的11个项目,一、展位费补助: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比例补助,单一展会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二、公共布展补助:经市商务局核准予以支持设立公共布展的项目,给予组团单位按不超过16万元(12-30个集中展位)、20万元(30个集中展位以上)两档补助。公共布展价格须按招标确定,补助额由市商务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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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5年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
申报时间:截至8月15日
简要介绍:
一、国际性体育赛事:(一)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我市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性体育赛事,每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在我市举办的高水平国际性体育赛事,每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全国性体育赛事,每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一带一路”及“金砖国家”体育赛事,每届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四、海峡两岸体育赛事,每届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五、在我市举办的其他具有自主品牌,且社会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高水平体育赛事,每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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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5年金融服务产业人才
申报时间:截至8月15日
简要介绍:
对符合条件的行业领军型、高级专家型金融服务产业人才分别按市高层次人才(B类)、市高层次人才(C类)享受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有关人员所需医疗保健资金,由用人单位按其经费保障渠道解决)服务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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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4年度厦门市影视产业扶持奖励
申报时间:截至8月22日
简要介绍:
产业扶持奖励包括(一)支持影视企业发展,按营业收入的1.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支持影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发展,按入驻影视企业2024年度累计营收1‰给予运营企业奖励,每个园区(平台)每年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支持数字影视产业发展,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四)支持影视作品的创作,每家企业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五)支持在传统平台播映优秀影视作品,最高奖励300万元。(六)支持在网络平台播映的影视作品,按照分成收益的8%给予奖励,每部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七)支持创先争优,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八)支持举办影视节展活动,每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九)支持举办院线电影首站首映礼,单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十)支持影视剧组在厦拍摄,每个剧组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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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5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提名
申报时间:截至8月25日
简要介绍:
本项目分为(一)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奖励金额100万元。(二)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25万元。(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申报方式可由1.专家提名。2.单位提名。3.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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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4年度厦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奖励
申报时间:截至8月30日
简要介绍:
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孵化的国家级高企为我市的企业;(二)申报企业孵化的国家级高企首次认定年度为2024年(以国家级高企证书时间为准);(三)申报企业对其孵化的国家级高企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对于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孵化一家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根据实际投入、技术支持情况等因素,给予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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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5年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和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申报
申报时间:截至8月31日
简要介绍:
(一)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需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5年版)》。(二)骨干人才类型认定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2.具有高级职称;3.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4.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职称);5.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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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5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核
申报时间:截至8月31日
简要介绍:
在厦门市注册的法人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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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4年度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
申报时间:截至9月10日
简要介绍:
对2024年新建投运的充电设施,按经营性充电电量给予运营补助,岛内项目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补助上限为每千瓦每年(按12个月计)不超过40元;岛外项目补助标准为0.15元/千瓦时,补助上限为每千瓦每年(按12个月计)不超过70元;总补助金额不超过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按照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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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5年度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
简要介绍:
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首发上市申请获交易所受理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财务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后备企业库设置基础层和培育层,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层级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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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5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
简要介绍: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直通创新:(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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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25年行业龙头企业年会、峰会项目
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
简要介绍:
行业龙头企业在本市举办工信领域影响力大、带动效应强的产业或行业年会、峰会。给予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会议支出(场租费及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宣传费)最高5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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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25年度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举办开拓市场活动补助
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
简要介绍:
补助期限内仍属有效期的专精特新企业,包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在国内各地市举办,并与开拓市场相关的活动,如:产品推介会、新品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单个活动项目参会企业数量需达30家以上;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单个项目按企业实付场租费用给予最高50%的补助扶持,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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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
简要介绍: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也可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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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25年度厦门市未来产业骨干企业备案
申报时间:截至10月20日
简要介绍:
企业备案为未来产业骨干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营一年以上,经营正常且近一年无违规违法记录;(二)企业产品(服务)须属于第三代半导体、氢能与储能、基因与生物技术、未来网络、前沿战略材料、深海空天开发、新型显示、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药械等未来产业相关技术领域;(三)企业应符合《厦门市未来产业骨干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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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25年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奖补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10月31日
简要介绍:
本批次共开展10个项目申报:(一)鼓励使用新型基础设施开展融合应用; (二)推进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三)支持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四)培育转型升级标杆示范;(五)加大数字化转型技改补助;(六)鼓励推广链式数字化转型;(七)大力培育引进高水平赋能平台;(八)壮大工业互联网服务规模;(九)加强数字化转型人才队伍建设(十)强化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障。单项最高奖励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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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5年博士后科研平台
申报时间:截至10月31日
简要介绍:
博士后科研平台指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平台,应当具备以下所有基本条件,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符合国家级推荐条件至少1项,申报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符合省级推荐条件至少2项。符合条件的单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注册地的区人社局,各区人社局要对申报单位条件、申报材料等做好背景调查和审核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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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区级政策推荐
1.火炬嘉福人才公寓申请(2025年度)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人才公寓户型配租标准为:1人户可自主选择租赁单间、一房一厅;2人户家庭可自主选择租赁单间、一房一厅、二房二厅;3人户及以上家庭可自主选择任何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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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炬高新区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火炬“创新保”保险补贴政策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对参投火炬“创新保”保险的白名单A、B类企业,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30万元,按企业申报的时间顺序审核并发放补贴,每年累计补贴上限总额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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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 业务发展补贴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对试点运营企业承揽的多式联运“一单制”海铁联运进出口集装箱总量每年达到500标箱及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总量每标箱18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试点运营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为每年200万元。由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由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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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思明区2025年人工智能特色产业楼宇认定
申报时间:截至8月21日
简要介绍:
扶持内容(一)资源支持:获得预认定和正式认定的人工智能特色楼宇,可获得以下支持:1.“AI券”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申请“AI券”补贴。2.产业基金支持。积极引导思明区产业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思明区科技创新创业基金等与入驻企业对接洽谈。3.优质招商服务。在大型展览、投资推介、贸易洽谈等招商活动中,对特色楼宇进行官方宣传。(二)运营奖励:对正式认定的人工智能特色楼宇进行年度运营情况评价,排名前五的特色楼宇可获得运营奖励。第一名获得100万元,第二名获得90万元,第三名获得80万元,第四名获得70万元,第五名获得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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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5年湖里区重点产业人才补贴奖励
申报时间:截至8月15日
简要介绍:
近五年评定的区重点产业人才,1.薪酬补助:A类人才,年薪酬补贴金额为6万元;B类人才,年薪酬补贴金额为4.5万元;C类人才,年薪酬补贴金额为3万元。2.保健补贴:每年可享受2500元的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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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湖里区2024年建筑业企业奖励扶持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8月20日
简要介绍:
项目包括(一)资质晋升、增项建筑业企业,按等级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二)创优良工程、获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等建筑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三)新引进特、一级、甲级企业或专业稀缺的高资质等级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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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5年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动
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简要介绍:
申请补助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活动由工信、科技领域的国家部委及直属机构、国家级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及国家级重点科研机构等主办、承办、主导;(二)活动内容符合科技创新和工信产业发展主题且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对湖里区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活动经费预算制定应符合科学合理、厉行节约的要求;(三)活动在湖里辖区举办。活动前区科工局对申报的活动进行评审和过会研究,对评审通过的活动,活动结束后依据实际经费支出及评审得分兑现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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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集美区文旅局重点行业引进急需紧缺骨干人才(住宿业、文化体育旅游业)
申报时间:截至9月23日
简要介绍:
一类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上一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是上一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给予生活补贴6000元/月;二类人才: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上一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是上一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的,给予生活补贴4000元/月;三类人才:双一流本科学历,或上一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是上一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给予生活补贴3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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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海沧区2025年科技创新专项
申报时间:截至8月15日
简要介绍:
科技创新专项指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以及重点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针对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装备制(改)造、引进技术及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所进行的攻关等,且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当年财政科技资金预算情况,原则上项目立项后按项目投资总额的10%给予资助,具体资助金额以立项通知为准。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200万元,且每个企业在项目周期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单位自筹与资助资金比例不少于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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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同安区企业引才育才奖励申请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简要介绍:
1、海外引进人才奖励。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8万元,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或厦门市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奖励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2、国内引进人才奖励。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或厦门市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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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翔安区展览项目奖励(2025年)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简要介绍:
在翔安区举办的展览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1.单个项目只能由一家项目主体提出申请,同一项目有多个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须协商推选一家提出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2.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近、举办时期、场地相同的展览项目视为同一项目;3.展览项目如有多个主题,仅对该项目所属产业链相关的主题展位进行奖补;4.经主办方授权,可由举办场地方代为申报(需提供主办方授权同意书);5.展览项目均需报备,须提前一个月报备确认,未报备项目奖补申请不予受理;6.申请单位应准确填写项目名称与举办时间,如与实际举办情况不符,将影响现场验收,视为无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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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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