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藤政策汇编
1、同安区鼓励企业稳产增效奖励
2、同安区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奖励
3、同安区工业企业用汽价格补贴
4、同安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
5、同安区工业企业绿色化转型奖励
6、同研基金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有关事项操作指引
7、同信基金支持同安区特色产业发展有关事项操作指引
8、同安区企业引才育才奖励
9、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10、关于申报2025年度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举办开拓市场活动补助项目的通知
11、关于申报2025年行业龙头企业年会、峰会项目的通知
1、2025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提名
2、2025年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和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申报
3、关于继续征集厦门市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4、2025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核
5、2025年度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认定
6、2025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7、2025年厦门市海洋经济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8、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工作的通知
9、关于做好2025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10、2024年度开拓国内市场活动计划项目
政策一:同安区鼓励企业稳产增效奖
标签:稳产增效奖励
政策概要:
增量奖励
1、对年度综合经济贡献比上一年度增加3千万元以上但增加不足1亿元的企业,按增加额的2‰给予奖励。
2、对年度综合经济贡献比上一年度增加1亿元以上但增加不足2亿元的企业,按增加额的3‰给予奖励。
3、对年度综合经济贡献比上一年度增加2亿元以上但增加不足5亿元的企业,按增加额的4‰给予奖励。
4、对年度综合经济贡献比上一年度增加5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增加额的5‰给予奖励。
单家企业2024年度申请本项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存量奖励
对年度综合经济贡献10亿元以上且不低于上一年度综合经济贡献*调节系数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2024年度本项奖励的调节系数为90%。
1、对年度综合经济贡献10亿元以上且不低于上一年度综合经济贡献*90%的企业,按年度综合经济贡献总额的1‰给予奖励。
2、对年度综合经济贡献10亿元以上且不低于上一年度综合经济贡献*90%的企业,其年度综合经济贡献同比增长50%(含)以下的,同时按增加额的5‰给予叠加奖励。
3、对年度综合经济贡献10亿元以上且不低于上一年度综合经济贡献*90%的企业,其年度综合经济贡献同比增长50%-100%(含)的,同时按增加额的7‰给予叠加奖励。
4、对年度综合经济贡献10亿元以上且不低于上一年度综合经济贡献*90%的企业,其年度综合经济贡献同比增长100%以上的,同时按增加额的9‰给予叠加奖励。
上述存量奖励和增量奖励不重复享受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17日前
标签:活力奖励
政策概要:
(一)对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其中次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17日前
政策三:同安区工业企业用汽价格补贴
标签:用汽价格补贴
政策概要:
(一)对年度综合经济贡献同比增长10%以上的集中供热用汽工业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其中:
1、年度综合经济贡献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其本年度用汽量给予60元/吨的价格补贴,单家企业2024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年度综合经济贡献低于1亿元的企业,按其本年度用汽量给予30元/吨的价格补贴,单家企业2024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17日前
政策四:同安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
标签:技术改造补助
政策概要:
(一)对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对年度设备投入100万-500万元的专精特新或数字化试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年度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补助。本条措施与《同安区关于推进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1号)第7条不重复享受。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17日前
政策五:同安区工业企业绿色化转型奖励
标签:绿色化转型奖励
政策概要:
(一)对获得上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无废园区”“无废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对获得上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无废园区”“无废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17日前
政策六:同研基金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有关事项操作指引
标签:项目固定资产融资、企业研发投入融资
政策概要:
(一)项目固定资产融资
同研基金对企业的设备购置、厂房改扩建等固定资产投资提供融资支持。单个项目放款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90%,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融资比例不超过80%,融资资金专项用于项目的建设,企业可配套申请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流动资金贷款。
(二)企业研发投入融资
同研基金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提供融资支持。单家企业放款不超过100万元(含)。
申报截止时间:长期受理
政策七:同信基金支持同安区特色产业发展有关事项操作指引
标签:同安区特色产业发展
政策概要:
支持方式:同信基金为“白名单”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且“白名单”企业办理的增信贷款起始日应在“白名单”有效期内。单个“白名单”企业在商贸、文化旅游、招商子基金的增信融资额度上限各为1000万元,在农业子基金的增信融资额度上限为500万元,同时单个“白名单”企业在同信基金所有子基金的合计增信融资额度上限为2000万元。
增信服务费:“白名单”企业支付的增信服务费费率为0.5%/年,自2024年10月16日(含)起至2025年10月16日(不含)期间内免收增信服务费。
增信融资期限:融资额度期限不受限制,但单笔融资不超过1年,支持企业按需灵活申请。
基金规模:同信基金首期规模为10亿元,其中商贸子基金、农业子基金、文化旅游子基金和招商子基金的规模分别为4亿元、2亿元、2亿元和2亿元。之后根据企业融资需求动态调整规模。
申报截止时间:长期受理
政策八:同安区企业引才育才奖励
标签:引才育才奖励
政策概要:
1、海外引进人才奖励。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8万元,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或厦门市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奖励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
2、国内引进人才奖励。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每引进1名人才并入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或厦门市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
申报截止时间:长期受理
政策九: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标签: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
政策概要:
(一)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二)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且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国家级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四)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五)国家级高企市、区两级财政奖励: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科规〔2025〕2号),对于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大于200万元(含)的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前述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国家级高企区级财政配套奖励详见各区(含火炬高新区)出台的扶持政策;(六)纳税地在科学城规划范围内的企业,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企的,在其3年资格有效期内,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经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2〕5号);(七)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留学人员创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最高可获得50万元专项扶持;(八)国家级高企申报市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骨干人才子女就读厦门高新学校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九)享受科技保险补贴、科技局联合商业银行开发的纯信用“国高贷”及市财政局推出的“厦研保”等定制化科技金融产品。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前
政策十:关于申报2025年度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举办开拓市场活动补助项目的通知
标签:开拓市场活动补助项目
政策概要:
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单个项目按企业实付场租费用给予最高50%的补助扶持,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扶持资金按照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统筹安排,采取“全年申报、定期审核、事后补助”方式开展。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前
政策十一:关于申报2025年行业龙头企业年会、峰会项目的通知
标签:行业龙头企业年会、峰会项目
政策概要:
给予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会议支出(场租费及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宣传费)最高5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前
标签:科学技术奖提名
政策概要:
本项目分为(一)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奖励金额100万元。(二)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25万元。(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申报方式可由1.专家提名。2.单位提名。3.自主申报。
申报时间:2025年8月25日前
标签:人才认证、人才安居
政策概要:
(一)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需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5年版)》。(二)骨干人才类型认定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2.具有高级职称;3.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4.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职称);5.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31日前
标签:科技专家库专家
政策概要:
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目前仍在一线从事科研、管理等工作,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创新动向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科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评价、咨询和服务等工作。在科技活动中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申报截止时间:常年受理
标签: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核
政策概要:
在厦门市注册的法人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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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认定
政策概要:
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首发上市申请获交易所受理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财务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后备企业库设置基础层和培育层,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层级进行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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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政策概要: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直通创新:(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前
标签:海洋经济人才
政策概要:
申报人应在注册在本市的涉海企业单位或在厦涉海科研院校、机构任职。其任职的涉海企业应当经营情况良好,对本市海洋重点产业发展和海洋经济有较大贡献;任职的在厦涉海科研院校、机构应当致力于涉海科技研发,且成果转化率较高,对推动本市海洋产业发展有积极贡献。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前
标签: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工作
政策概要:
已完成营业执照名称变更、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含本年度应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
注:资格失效的国家级高企和已在国家高企申报系统注册的非国家级高企,可自行在申报系统中进行更名操作。
申报截止时间:(一)第一批:3月31日;(二)第二批:5月31日;(三)第三批:6月30日;(四)第四批:7月31日;(五)第五批:8月31日;(六)第六批:9月30日;(七)第七批:11月30日
标签: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政策概要:
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后备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购买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开展数字化改造,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以上的按其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资金最高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25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30日
标签:会议支出补助
政策概要:
对经报市工信局同意举办的活动,给予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会议支出(场租费及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宣传费)最高5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长期受理

内容来源:同安企业服务
转载来源:同安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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