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藤政策汇编丨2023年应重新认定国高申报注意事项请查收,给予10-20万元不等的市级财政奖励
来源: | 作者:小藤藤 | 发布时间: 2022-12-20 | 494 次浏览 | 分享到:

青藤政策汇编

近两年来,厦门市高企认定办成员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和市财政局持续加大高企工作培育力度,推动出台高企扶持新政(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给予10-20万元不等的市级财政奖励,且各区不低于1:1配套奖励),不断优化认定流程,取得良好成效。2022年我市高企申报受理量创历史新高,日前,国家高企认定办对我市2022年上报备案的两批(含第三批)1534家企业进行备案公示,至此,今年我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圆满完成。


高企认定切勿临时抱佛脚,以为取得国高资格就掉以轻心!为了帮助明年应重新认定企业(2020年认定为国高,2023年应重新认定)有效做好申报筹划,提高重新认定申报成功率,小编贴心地为大家整理出明年重新认定时的一些普遍问题及注意要点,快搬好小板凳来记笔记啦!(本文供参考!准确要求请以2023年我市国家级高企认定及重新认定申报通知为准。)

★ 重要提醒!!!

重新认定企业须注意!!

1、重新认定申报企业如有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的,须先完成国高名称变更后再进行国高重新认定申报(详见明年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发布的更名通知);
2、资格有效的国家级高企每年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务必要认真、如实、审慎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注意填报时各项指标须符合高企认定的条件方可享受税收优惠,如不符合认定条件,将被取消高企资格且不能通过重新认定。

重新认定注意要点

1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高企认定的必备条件,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知识产权的储备很重要。重新认定企业应抓紧时间梳理已用过的和正在申请中的知识产权情况,提前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在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中知识产权指标占了30分,需对知识产权的技术先进程度、技术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数量、获得方式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准备:

1、申报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但要在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内才可重复使用);

2、若无Ⅰ类知识产权的,可申报5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在2020年认定时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在2023年重新认定时不能用于知识产权得分计算。);

3、鼓励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知识产权。



要 点

1、企业在项目立项前应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布局规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推进知识产权申请工作,为了不影响企业明年重新认定,建议企业尽早提交相关的专利申请,保证其按时授权

2、如果要通过受让、受赠和并购方式获得Ⅱ类知识产权,需确认该知识产权是否之前已经被用于高企认定

3、申请的知识产权应与研发项目、高新产品具备关联性;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要与高新产品有关联性;

4、在高企申报中,还未授权的知识产权不能作为知识产权指标及科技成果转化指标中使用;

5、在高企申报中,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知识产权授权后若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办理知识产权权属人变更手续。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6、企业在申请认定时须提前核查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在2023年申请认定高企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2

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指标在创新能力评价中占30分,分数且拿且珍惜,档位提升一小步,分数提升一大步。所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项数也是做好准备工作的重要部分。

科技成果转化指标是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因此,对企业来说一方面尽量增加科技成果总数,并提前做好知识产权的申请、受让、受赠或并购以及成果登记、技术交易合同登记等。另一方面企业要注意转化的科技成果须与最终转化的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在技术上确实存在关联性,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等是最直接的有力证明。

要 点

1、对于明年应重新认定企业,在2020年认定时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在2023年重新认定时可作为科技成果参与评分

2、受理但未授权的知识产权不能作为科技成果;

3、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时间上,科技成果可以不是近3年,但转化一定要发生在近3年;

4、一项成果,一项转化:同一项科技成果进行多次转化,只能计算其中一次。如某一项发明专利,企业将其技术转化应用于15款产品中,科技成果转化数仅为1项;

5、多项成果,多项转化:一款产品同时应用多项科技成果,按使用成果的数量计算转化项数。如某一款产品应用了15项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数为15项。

3

企业成长性

硬指标!该指标(占20分)考核的是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分别对企业净资产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两项指标进行评价。毋须多言,企业只要将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净资产数据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数据带入公式计算即可得出评分。

要 点

1、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

2、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

3、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如成立1年的企业,成长性指标评分为0。

4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该指标(占20分)主要考核企业的管理规范情况,对于重新认定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发展及实际情况做好组织管理制度的更新,在之前认定时缺乏的部分及时补充完善。不断健全研发组织管理体系,积极探索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活动,建立企业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5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须超过50%。


要 点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核心技术一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重新认定企业须确认企业主要产品是否与2020年认定时一样,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有变化要重新确定是否符合领域范围;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一定是企业自主研发的,不可以是外购的;

3、重新认定企业仅有申报当年取得的软件著作权或申报当年度从企业外部受让、受赠、并购的知识产权,不能对主要产品(服务)起到支撑作用,须与NIP或其他知识产权共同使用才能起到支撑作用;

4、对于明年应重新认定企业,在2020年认定时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2023年重新认定时可作为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使用;

5、注意高新技术产品(含主要产品)应与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相关联;

6、合理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尽量具体(如产品描述、型号、性能指标及金额等),发票开具要明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合同和发票应形成对应关系

7、委外生产须能提供委外加工合同、主要原材料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进项开票应为主要原材料及委外生产加工费。

6

科技人员

2023年应重新认定申报企业上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须不低于10%。

要 点

1、科技人员不能全部为研发辅助人员;

2、科技人员不能为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的劳工;

3、研发人员考勤记录、具体分工、劳务合同、学历证书、个税、社保等证明文件要注意保存。

7

研发费用

1、研发活动确认: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与研发项目有关(企业自主立项即可,无须通过政府部门立项),与金额大小及数量多少无关。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研发费用归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研发项目鉴定中已被专家判定为不属于研发活动的项目,不可列入高企认定中的研发项目

2、研发费用归集:根据2022年经营情况,初步确定近三年(2020-2022年)研发费用占比要求,财务人员结合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尽可能归集相关的费用,初步判断归集后的研发费用能否达到占比要求。

要 点

1、根据高企《认定办法》,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有八大类,按照八大类正确归集研发费用;

2、委外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企业应能提供证明其委外研发真实性的资料,建议由受托方在科技部门对委外开发项目进行备案

3、注意企业研发活动起止时间的确认(在研发过程中产品已形成批量销售收入,之后所产生的研发投入不能再计入研发费用;

4、准确区分生产与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未分别核算的情况下,研发费归集应有明确的依据,如:研发部门领料单、研发人员档案等佐证材料);

5、直接投入费用中的原材料支出应符合研发项目实际需求,原材料损耗应有相应的记录,已形成销售的样品、样机收入或产生其他收入的应冲减研发费用;

6、研发费用支出应符合逻辑性和行业特性,如工业制造类企业研发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等的占比不宜过高;

7、提早整理好企业日常的研发活动过程文件,做好离职研发人员研发过程资料的交接等工作。在高企认定现场核查时,要能提供申报材料中的研发项目立项决议和报告、关键研发原始记录(如设计图纸、软件源程序代码、SVN或GIT等代码管理软件及修改提交记录、配方记录、测试记录、测试报告、研发过程修改记录、研发人员沟通记录及邮件等)、研发项目过程总结报告、项目研发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现场演示

重新认定也要认真对待,不可大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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