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藤政策汇编
↑点击回顾直播详情↑ 据介绍,厦门作为国家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之一,外向型经济高度发展,供应链发展水平全国一流,对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国际化水平提升等方面贡献突出,2021年跻身全国首批10个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 据相关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6月末,厦门共有供应链相关企业16859家,其中,今年上半年新增1852家。建发、国贸、象屿3家世界500强企业占据国内4大供应链企业核心集团3席(另外一家为浙江物产中大集团),在钢铁、煤炭、纺织品、橡胶、粮食等大宗商品供应链领域,已经成为全国的“领头雁”,为国内外超过10万家企业提供供应链服务。其中,建发、国贸在纸浆、纸品垂直产业链领域的供应链业务居全国首位、全球前三;国贸在钢铁、煤炭、PTA、橡胶等领域的供应链业务居全国前三;象屿在农产品、煤炭、铝等领域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居全国前三。 此外,厦门市还集聚了一批各类优势供应链企业,如:商贸服务类的嘉晟、信和达电子、鹭燕医药、国药集团厦门医疗器械等,工业制造类的戴尔、雅马哈、乾照光电、林德叉车、宏发电声、亿联网络等,农业农产品类的中绿食品、冻品在线、福慧达果蔬等。建发、国贸、象屿、林德叉车4家企业入选全国首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 与此同时,厦门还形成了一批国内领先的供应链发展模式,主要有:“虚拟工厂”模式,如象屿的钢铁、铝供应链模式,亿联网络的“微笑曲线”模式;垂直领域(产业链)整合模式,如建发的“纸浆—纸品”、国贸的“纺织—服装”供应链;互联网+外贸综合服务模式,如嘉晟的“嘉易通”平台;数字化供应链模式,如建发的“纸源网”、国贸的“国贸云链”。此外,建发的LIFT服务品牌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典型案例。 供应链贯穿于现代产业体系全过程,对厦门市经济发展贡献较大。供应链促进产业跨界和协同发展,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高效运转,其对经济的贡献,不仅仅是供应链企业本身,还包含其对上下游产业链的带动,涵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供应链发展工作。市领导多次就提升厦门市供应链核心竞争力,推动供应链高质量发展作出指示、批示。为全面落实厦门市委关于推进供应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厦门市商务局结合实际,在吸纳各相关部门、商协会、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行动方案》与《若干措施》。 政策原文 ▼▼▼ 厦门市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提升核心竞争力行动方案(2022-2026年) 为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建设具有厦门特色的供应链示范城市,提升供应链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立足厦门城市特质,充分发挥海上丝绸之路和对台交流合作战略支点城市、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等叠加优势,将供应链创新发展作为一种战略思维,强化港口、物流、贸易、金融、科技等融合发展,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以供应链创新促进产业链做大做强,以产业链需求推动供应链做长做深,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内外联动,补齐短板,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 供应链优势不断提升。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产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实现供应链主体倍增目标,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资源配置能力强的供应链龙头企业,区域供应链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全球化布局初现成效。到2026年,力争打造3家国内外行业领先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集团、6家千亿级供应链骨干企业、80家百亿级供应链重点企业、5家5A级供应链服务企业。 供应链体系更加完善。空港、海港、铁路、公路枢纽等设施和集疏联运系统建设不断完善,供应链物流的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供应链公共服务新模式广泛应用,产供销有机衔接和内外贸有效贯通的现代供应链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亚太地区供应链核心枢纽之一。 三大中心初步形成。全球范围内供应链协同和配置资源能力显著增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生态更加完善,争取创新一批国内领先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厦门模式”,打造供应链创新标杆,初步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全国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资源配置中心、供应链科创中心和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供应链主体竞争力 1.做大做强供应链核心主体。实施增量奖励措施,支持核心企业补链强链拓链,壮大供应链业务规模。设立供应链并购基金,支持核心企业并购、参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延伸产业链条,优化资产布局。支持核心企业引入战略投资,整合资源,拓展物流、仓储、金融等全产业链配套增值服务。鼓励核心企业以厦门为总部“走出去”,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扩大全球化布局,增强创新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财政局、自贸委) 2.实施供应链主体倍增计划。建立供应链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围绕倍增目标,培育壮大重点企业库。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创建,培育一批行业带动能力强的国家示范企业,扩大市级试点,鼓励引进市外国家示范企业在厦设立总部或平台公司。扶持一批成长型供应链企业,强化市区联动精准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助力企业加快成长。推进招大引强,积极吸引优质供应链企业来厦上市和投资,促进上下游优势企业在厦聚集。支持发展第三方供应链专业服务、外贸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金融、人才、信息等供应链一条龙服务,形成配套完善的供应链生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国资委、农业农村局、自贸委) (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能力 3.强化供应链赋能产业链。支持优势核心企业发展“虚拟工厂”供应链模式,以厦门为供应链中心、服务全国乃至全球优质制造工厂。鼓励企业建设供应链协同产业园,吸引其上下游配套企业入驻,汇集要素资源,打造供应链服务企业总部基地。聚焦“4+4+6”现代产业体系,支持企业加快在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的供应链布局。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整合供应链核心资源业务,在厦开展研发、集采、分销、结算等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科技局、自贸委) 4.大力发展消费品供应链。深度挖掘服装鞋帽、箱包、体育用品、卫浴、食品等地产消费品优势,培育一批数字化消费品供应链企业和平台。发挥口岸和自贸试验区优势,打造乳制品、酒类、燕窝等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力的优质消费品进口平台。完善民生供应链保障体系,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冷链设施及标准化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做大做强,优化保供网点布局。支持零售企业向新零售平台发展,推动O2O、C2B等新型商业模式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自贸委) 5.推进区域供应链一体化。发挥厦门供应链服务优势,强化与周边城市核心产业链深度分工合作,引导产业链跨市布局。加强闽西南在矿产资源、石化、电子、轻纺、食品等产业供应链合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供应链协同发展区。推进两岸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机械装备等产业供应链的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台港澳办) (三)提升供应链数智化水平 6.打造供应链数智化创新标杆。加强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数字化转型领域的战略合作,鼓励供应链示范、试点企业与供应链科创中心共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加快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互联网行业领先企业合作,围绕优势产业和新兴业态,建设一批垂直产业的数智化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为全行业提供供应链数智化转型服务,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水平。支持厦门自贸片区建设贸易数字化示范区,加快贸易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金融监管局、自贸委,厦门海关) 7.建设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供应链科创中心整合资源打造厦门供应链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产业链创新升级。打造“产业创新+数字金融+技术赋能+政务服务”四位一体的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安全稳定、标准化的数据传输、电子合同、贸易存证、贸易溯源、质量溯源、大数据分析等即时数字化功能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自贸委,厦门海关、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8.打造智慧化物流体系。深化5G全场景应用智慧港口示范项目建设,加快传统集装箱码头智能化升级改造。升级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提升贸易通关便利化水平。建设智慧机场,拓展无纸化一证通关等智能服务。(责任单位:自贸委、厦门港口管理局、市工信局、厦门边检总站、市机场建设指挥部) (四)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 9.强化供应链金融支持。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设立供应链金融创新中心,制定行业、技术、数据安全等共性标准,推广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推动增信基金与供应链金融创新结合,为平台化融资提供风险分担。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加大对海外仓建设及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自贸委、市商务局、财政局) 10.搭建供应链金融平台。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或金融科技平台合作,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打造一批细分产业方向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将金融服务嵌入供应链各个环节,推动“链主”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实现信用共享。建立普惠金融产业平台,通过“信易贷”等线上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加智能便利的融资服务。利用区块链技术,建设一批地方特色的定制化供应链金融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市商务局、发改委) 11.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依托地方具有自主权的各项金融资质,推动“供应链金融”主体审批创新。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申请国家级金融试点资源,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推广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平台企业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探索出台地方政策性贸易保险政策,叠加进出口银行、出口信保政策,为在厦供应链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提供更好保障。(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自贸委、市商务局) (五)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12.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发挥综保区政策功能优势,打造国际物流分拨中心、研发设计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加工制造和销售服务中心。优化境外供应链网络布局,加快建设物流配送基地、分销服务网络、海外仓等,拓展全球供应链采购和营销渠道。支持供应链核心主体拓展离岸贸易业务,引导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在厦聚集,促进离岸优质资源为在岸供应链服务。积极承接RCEP产业链关键环节,深化区域内跨境电商以及纺织品、农产品等供应链合作。建立面向金砖国家的“互联网+外贸”供应链综合服务网络,建设金砖国家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加强两岸航运物流合作,推进台湾地区中转仓建设,做强做大对台海运快件和东南亚跨境电商物流。(责任单位:自贸委、市商务局) 13.推动供应链布局国际产能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瞄准全球价值链高端资源,通过投资并购境外优质企业和资源,获取参与全球产业链所必须的知识产权、要素市场资源和国际品牌渠道。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在金属矿产、煤炭、纸浆、橡胶、粮食等大宗商品全球资源配置优势,将其供应链环节配套企业引进厦门。推进“品牌出海”计划,打造供应链自主品牌,提升出口附加值。顺应产能转移趋势,推进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增强供应链服务产业链转移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自贸委) (六)提升国际航运中心枢纽功能 14.完善海陆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国际集装箱干线枢纽港,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加密班轮航线,聚集高端航运服务要素,提升航运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通达内陆的铁路枢纽,以陆地港、海铁联运、中欧班列建设为载体,推广多式联运,搭建连接亚欧大陆、贯通中西部地区的国际物流通道,打造“腹地型+中转型”航运中心。加快推进厦门新机场及物流园区建设,提高物流基础支撑能力,大力发展航空货运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自贸委、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海事局,市机场建设指挥部、市铁路建设指挥部、马銮湾新城建设指挥部按职责分工) 15.推动产业物流融合发展。鼓励物流企业与生产、流通企业加强资源共享,优化流通组织,构建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物流服务由基础服务向供应链增值服务延伸。鼓励生产企业物流外包,发展供应商库存管理、生产线边物流等新型业务,推进降本增效。鼓励码头港航企业向供应链综合服务转型升级,建设航运物流数据中心,推动港航企业与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市工信局、自贸委) 16.发展丰富航运金融服务。打造航运产业融资平台,发布航运企业“白名单”,强化对航运企业的融资支持及融资增信服务。大力发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推动航运保险发展,支持新设航运保险专营机构,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新险种。扩大航运产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创新产品与服务模式在航运产业内使用和推广。推动航运产业基金发展,加大产业引导基金对航运产业基金的支持力度,鼓励设立航运、港口等相关领域产业基金。(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厦门港口管理局、自贸委,厦门海事局,市财政局) (七)优化供应链发展生态 17.提高供应链防控风险能力。贯彻落实国家供应链安全计划,鼓励企业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提高供应链风险管理水平。加强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和私募基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建立完善规范的流程管理和内控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厦门海关、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18.积极打造绿色供应链。建立制造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培育库,引导支持库内企业按照工信部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标准开展创建工作。扎实推行绿色采购、绿色包装、绿色物流,加强源头管控。打造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面向高能耗的重点企业提供咨询、检测、评估、认定、指导、培训等系统性服务。以全链条、全过程、全环节绿色转型为导向,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现代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 19.推动行业标准规范制定。推动制定供应链产品信息、数据采集等关键共性标准,鼓励供应链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工作。开展供应链指数研究,提升厦门供应链在行业的影响力。引导相关企业积极开展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 20.持续加强人才培养。加强“政产学研”协同合作,探索供应链人才职称改革,鼓励供应链人才参与国际资质认证和职业水平能力认证,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供应链专业人才,支持大中专院校加强供应链相关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多形式、多层次的供应链人才培养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教育局、人社局、自贸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加快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全市供应链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推动供应链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形成供应链区域竞争优势。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行动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推进落实。 (二)强化政策引导 系统研究出台供应链领域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向供应链发展集聚,促进供应链高质量发展。及时总结推广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试点企业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支持企业参与试点、示范企业创建,营造企业发展良好氛围。 (三)突出创新支撑 完善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和优化创新生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化产学研用合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实现良性互动、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引领支撑。 (四)发挥社会力量 成立供应链行业协会和专家委员会,发挥桥梁作用推动行业有序规范发展。鼓励供应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研究、行业培训、数据统计、标准制修订,加强行业组织的国际交流合作,促进我市供应链发展与国际接轨。 厦门市促进供应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推动建设具有特色的供应链示范城市,提升供应链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 (一)鼓励供应链数字服务平台及实验室建设。支持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与行业领先数字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合作,打造供应链数字服务平台。按其年实际支付技术服务费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支持供应链试点企业应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等新技术,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对项目技术投入符合条件,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审认定的,给予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鼓励企业加快供应链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加快供应链数字化转型,打造数字化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供应链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水平。支持数字化重大项目投入,推进打造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商务局) (三)推进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建设。支持供应链企业进行商业模式、服务业态创新,推进智慧物流与智慧制造、智慧商贸的深度融合,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拓展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等功能,实施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口岸通关等一体化服务。按规定经评审通过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项目按投资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四)鼓励引进市外供应链企业。鼓励本市以外的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在本市设立供应链企业,设立企业年销售额增量达百亿以上的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增强供应链基金引导作用 (五)支持设立供应链投资及增信基金。支持供应链企业汇聚全社会优势资源和产业资本设立供应链投资基金,投资供应链上下游和并购海内外资源资产。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与银行合作设立厦门供应链增信基金,加大增信基金对供应链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中小微供应链企业信用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 (六)助力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积极发挥现有产业引导基金和国企战略发展基金作用,聚焦本市供应链企业发展,对投资或引入供应链企业的基金,给予适当激励,在计算基金返投金额时予以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 三、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 (七)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对供应链试点示范企业经由“中征应收账融资服务平台”、国家供应链示范企业自建供应链平台、银行自建供应链融资平台办理的人民币应收账款融资、存货(仓单)质押融资、票据(信用证、承兑汇票)贴现等供应链金融业务,按市内借款人2022年平均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国家示范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国家试点企业不超过50万元,省市级试点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支持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供应链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共同开发个性化、特色化的供应链产品和服务,对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性的供应链金融平台积极推荐参与本市金融科技项目评选,获评优秀项目的,给予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九)加大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创新“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模式,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嵌入供应链环节,加大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物流服务贸易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厦门银保监局,市商务局、自贸委) (十)支持开展航运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机构,对本市水路运输企业所属船舶开展船舶融资业务的,按照1年期以上融资总量的2%给予补助,单船融资租赁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市财政局) 四、完善供应链人才支持 (十一)强化供应链人才激励。供应链示范试点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所获得的各项奖补资金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分配,可用于企业高管和骨干员工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十二)简化供应链国企人才出国(境)审批。供应链国企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根据相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备案,同时简化任务报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外办、台港澳办、国资委) 五、提升物流业务能力 (十三)培育供应链物流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具备较大业务规模、较强竞争力的供应链物流服务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与带动效应,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品牌。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十四)支持供应链物流企业总部建设。鼓励发展供应链物流服务与商业模式、服务业态创新,推进产业高端资源要素聚集。对面向全国和区域的营运总部、采购分拨中心、业务单证中心、结算中心的供应链物流法人企业,在本市年物流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递进补差,就高不重复。(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十五)推动发展供应链物流新模式。进一步推动“水路运抵、水路提离”模式业务开展,对在厦门港完成水路运抵、水路提箱业务的运营商进行奖励,符合条件的按重箱运量的存量给予50元/TEU奖励,增量给予150元/TEU奖励。(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 六、优化供应链企业资产结构 (十六)优化供应链国企资产结构。支持国企改革与资产重组,以注入资产等方式增加净资产,优化供应链企业资产结构。(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金融监管局) (十七)支持供应链企业上市。对供应链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申请上市辅导备案、获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等不同阶段,按照“免申即享”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申请上市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获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厦门证监局) 本措施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本措施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但第(一)项、第(七)项和第(十)项规定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其他项的有效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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